鑒恆:法官「醫鬧」違法叫「情緒失控」?

人氣 40

【大紀元2015年02月23日訊】2013年8月,上海5名法官「集體召妓」事件引起社會輿論震盪,日前湖北一名法官「醫鬧」又在網絡激起千層浪。

2015年2月21日正月初三,萬家團聚的新春佳節,湖北十堰市人民醫院發生一起「醫鬧」,該院ICU搶救一位42歲大面積腦梗死、腦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經多次復甦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參與搶救的瘦小女醫生甚至還來不及摘下手套,就被患者丈夫(網友稱是身高1.8米的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法官秦明承)毆打,致其視力、聽力下降,眼眶骨折,玻璃體出血,顏面部嚴重挫傷。

事發後,因事關當地法院,有關部門緊急要求醫院刪除微博和照片。然而此事件並附女醫被毆打顏面血跡和ICU搶救室內一片狼藉的圖片第一時間已經在微博廣泛傳開,各地網民憤怒譴責。中青報和澎湃網等媒體也進行了報導。

輿論壓力下,湖北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23日凌晨發佈博文回應「法官毆打女醫生」事件:「我院執行局書記員秦明承之妻生病入院治療五天後,搶救無效,於2月21日15:40許死亡。當時,秦明承情緒失控,與醫護人員發生衝突。事發後,院領導第一時間看望了受傷的醫護人員。秦明承目前正在辦理喪事。我院正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並將依法、依紀公正處理。」

博文越發引起網民以下質疑:一、法院否認秦明承法官身份,而冠之以「書記員」;二、瘦小女醫被動挨打毫無還手之舉,室內狼藉七零八落均為秦明承一人所為,何謂「衝突」?明明是侵犯,法院措辭不當;三、以「情緒失控」一語一筆帶過打人行為更不妥,執法人員「情緒失控」就可以打人,證明該類人不適合執法公職。

大陸體制下,醫患矛盾越來越突出,「醫鬧」頻發,輕則打砸財物、吵鬧妨礙患者就醫,重則動手毆打醫務人員,至傷至殘,屬於犯罪行為。秦明承身為法院執法辦案人員,本應更為理性的遵法守法、更為理智地處理危機事宜,卻因「情緒失控」而出手傷人,威脅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法院的諸般說辭只能愈發激起民憤。在中共高喊「依法治國」的當下,公檢法於民信用無疑又遭到一次重創。

湖北省十堰市公檢法失信於民的惡名由來已久。據明慧網報導,十堰市及十堰地區從1999年7月開始,多名法輪功學員被十堰市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如:大法弟子何嬌、魏利琨、蔡子東、齊青松等等都被十堰市檢察院、法院判了重刑,被關入湖北省黑暗的監獄裡遭迫害。

何嬌、魏利琨、蔡子東、齊青松等人上訴到十堰市中院,都被維持原判,其實十堰市公檢法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都是十堰市中院和十堰市檢察院早已經內定的。這些檢察官、法官、書記員等都心知肚明。

例如2005年7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法院非法判處對市實驗中學青年女教師何嬌三年徒刑。當地政法系統坦承:這個案子「上邊」早就定了,法院、檢察院「只是走個過場而已」,特別是市610全盤操控此案,堅決要判何嬌三年刑。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2009年4月24日『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正式發出公告收集中共法庭系統迫害法輪功的罪證。所有參與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審判的,都將被追究個人責任,其中主審法官,包括審判長、審判員、代理審判員和公訴人將被認定為第一責任人。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參與討論案例的審判委員會成員將根據介入案情的情況分別承擔個人責任,所有公檢法辦案人員所作所為必將面對歷史的拷問和審判。

15年來參與非法迫害善良守法的法輪功學員的十堰市公檢法,在新年看似偶發的「醫鬧」事件中又一次暴露出踐踏法律尊嚴的本來面目。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實施依法治國的保障,而執法人員自身遵紀守法是執法的前提,「上級命令」、「情緒失控」都不能成為執法犯法的理由。

責任編輯:朱穎

相關新聞
王赫:中共鋼鐵行業政策之失敗
周曉輝:若被美國踢出SWIFT系統 北京怕不怕
李正寬:從萬人和平上訪到億萬人的覺醒
葉曉:怕當炮灰 中共軍隊文職離職率高企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