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冤民李金龍在鄭州人代會提交控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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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4日訊】2015年1月20號的今天,我在鄭州市人代會會場向人代會領導提交了控告材料,接受我們材料的人代會領導保證向鄭州市中級法院和鄭州市二七區政府轉交,材料能容如下:

給鄭州市中院的材料:

抗議鄭州市中院在控告人與鄭州市二七區科學技術協會的勞動爭議的判決中偽造《1990年檔案內沒有調動手續、科協是為河南省公安廳「存放」的職工檔案》的事實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枉法裁判,鄭州市中院必須提供以上認定事實的證據。

請求鄭州市中院院長依據民訴法198條院長發現糾錯程序再審,依法改判。

鄭州市中院利用本案「不存在的第三人、還不存在的爭議,不存在的法規」枉法裁判。

(投書人提供)

無論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科協損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憲法、賠償法,民法通則等科協都要承擔責任為控告人辦理職工統籌,證明判決錯誤。

控告人:李金龍、劉桂芳

法律沒有《再審申請》僅能申請一次的規定。我是中國公民不是奴隸,有訴權。

給河南省高院的材料:

河南高院違反民訴法200條的規定枉法裁判。

河南高院違反民訴法再審審查規定,在再審申請審查中偽造《1990年檔案內沒有調動手續、科協是為河南省公安廳「存放」的職工檔案、對控告人調入其單位工作不認可、1990年二七區黨政機關已施行「公務員制度管理」》的認定,枉法裁判,河南高院必須提供認定事實的證據。

河南高院偽造鴛鴦事實,法官偽造證據,院長故意違犯民訴法198條院長發現糾錯程序瀆職、不作為犯罪,拒絕改正錯案。

河南三級法院利用本案「不存在的第三人、還不存在的爭議,不存在的法規」枉法裁判。無論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科協損害了控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憲法、賠償法,民法通則等科協都要承擔責任為控告人辦理職工統籌,證明判決錯誤,必須立刻再審。

鄭州訪民李金龍,電話0371—65997560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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