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依法為法輪功學員辯護 法官頻頻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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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6日訊】甘肅永昌縣法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半對法輪功學員楊笑川一案開庭,來自北京的辯護律師依法為楊笑川做無罪辯護時,頻頻遭到打斷。開庭當天的上午,法院人員曾到看守所,逼迫楊笑川辭退北京律師,威脅他只能請本地律師。

据明慧網通訊員甘肅報導,楊笑川是遼寧省新民市人,今年四十五歲,他曾多次遭中共迫害: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七年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大連港旅順港被大連港旅順分局警察綁架,後被永昌縣警察押回關入永昌縣看守所。

以下是永昌縣非法庭審楊笑川的情景:

律師:《轉法輪》教導「真善忍」 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

在質證階段,公訴人呈堂的證據是警察扣押楊笑川的隨身物品:一本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內蒙古出版社出版的《轉法輪》、四部手機、一台筆記本電腦。律師通過詢問楊笑川,指出《轉法輪》的內容是讓人按照「真善忍」的普世價值做好人的,結果立即遭到主審法官鄧永花制止,律師被迫停止詢問。

但隨後律師又堅持指出:《轉法輪》這本書是一九九六年五月份由國家正規出版社出版,當時大街小巷隨便可以買到,書的內容要求人們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當然沒有問題。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轉法輪》這本書是非法出版物,屬於個人合法才產,理應歸還。至於手機和電腦,現代人擁有幾部手機和一台筆記本電腦很正常現象,與本案無關,理應歸還。

律師:勞教違法已被廢除,再提就是知法犯法

接著,公訴人以楊笑川「曾經在二零零零年被勞教過」作為指控他的證據。律師指出:勞教本身就是違法的,現在已經被廢除,(公訴人)現在再提起這件事就是知法犯法。

律師駁指控無法理依據 法官頻頻打斷

在質證階段,律師還駁斥了公訴人用「邪教」誣蔑法輪功,指出領導人(江澤民)的講話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而新聞媒體的文章更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結果律師的發言又被主審法官鄧永花打斷。鄧永花說到辯護階段再允許律師陳述。

公訴人還誣蔑楊笑川涉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律師回應: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這個能力的,有這種能力的人只能是擁有國家公權力的人。律師指出:公訴人也無法指出我的當事人到底使哪一部法律不能實施。因此我的當事人的行為沒有觸犯《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主審法官鄧永花又打斷律師繼續陳述。律師當庭抗議法官鄧永花打斷辯護。

庭審過程中,辯護席上的楊笑川父母也兩次抗議法官不斷干擾辯護律師的行為,法官兩次敲法槌命令法警將老人帶出法庭,但面對年近八十白髮蒼蒼的老人,法警猶豫了一下,沒有執行法官命令。

主審法官黔驢技窮

到了辯護階段,律師再次指出法輪功不是邪教。結果主審法官鄧永花又打斷律師,並選擇「忘記」自己曾說過「到辯護階段再允許律師陳述」的承諾,稱這個議題律師在質證階段已經回應過了。

律師當庭質問鄧永花:為甚麼不打斷公訴人的發言,而經常打斷律師的發言。鄧永花竟說:辯護詞太冗長,要簡短髮言。

這個所謂的庭審持續約一個半小時,最後鄧永花宣佈庭審結束,擇日宣判。

相關人員信息:

永昌縣政法委書記何立業

金昌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趙玉甫

副書記、市維穩辦主任王軍:

永昌縣檢察院:
公訴人曹立霞18093513856

犯罪預防科科長劉澤,1968年6月出生,永昌城關鎮人,多次參與迫害。手機18093513893。
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趙顯明,1975年10月出生,水源鎮人。手機18093513836。
永昌縣維穩辦主任何永傑, 1976年3月出生,河西堡鎮人。

永昌縣法院:
院長周永生
主審法官、刑庭副庭長鄧永花,1979年6月出生,甘肅金昌人。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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