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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達卡和父母暫緩遞解計劃

有遞解令者可申請 有案底者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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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奧巴馬移民改革行政令中的「擴大實施暫緩遞解無證兒童(DACA)計劃」2月18日開放申請,父母暫緩遞解(DAPA)計劃也大約將在5月開始申請。對於有刑事案底的人士應是否適合提出申請?有遞解令人士可否申請?申請通過後能否出境?在2月5日的亞洲人平等會舉辦的奧巴馬移改政策講座中,紐約法律援助處律師林秀芬律師一一作了解答。

有案底者申請需謹慎

林秀芬律師說,申請DACA和DAPA都要通過背景調查,未曾被判處重罪、「惡性重 罪」、「情節嚴重」輕罪,或任何三項或多項輕罪的人方可直接申請。如果曾經遭到逮捕或判罪,即使是輕微罪行,均應在申請DACA或DAPA時,諮詢有信 譽、熟悉移民和刑事的律師(而不僅僅是諮詢刑事律師),因為這些因素很可能帶來遞解出境的風險。「很多人以為當時找律師擺平了,也沒坐牢,就認為沒事,千 萬不要這樣認為,一定要先諮詢移民律師。如果不了解當時認了什麼罪,程度如何,可以到當時審案的刑事法院去查詢」, 林秀芬律師說。移民局進行的背景調查中還包括是否對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構成風險。如曾加入幫派等犯罪組織,也會嚴重影響申請。

DACA和DAPA通過後給予的是三年工作證明,不是合法身分,不可延伸到配偶等直系親屬,到期後需要延期。DACA不能申請聯邦助學補助,但通過後可申請白卡(Medicaid),可領工卡(社安卡),不過這種工卡有標明是領工作證明的工卡,與合法身分的工卡有區別。

對於DACA和DAPA通過者,可否出境,林秀芬律師說,需要申請回美紙(Advance Parole)。

有遞解令也可申請

林秀芬律師說,有遞解令者或正處在被遞解程序當中的人,也可以申請DACA和DAPA,豁免被遞解,但如果遞解的原因是因為刑事犯罪,則不在此列。

有聽眾提出,如果三年到期後由於政府原因沒法續期,會不會被遞解?林律師說,從實踐來看,不是刑事犯罪者而被遞解的機率很低,當然誰也擔保不了不會被遞解。

I-601A擴大版惠及綠卡親屬

除 DACA和DAPA以外,還有第三類豁免擴大類型,就是非法入境者調整身分(I-601A)。2013年1月之前,如果出境後,面臨三年或十年不准入境, 就必須提交I-601豁免申請,並在境外等待結果。而2013年1月以後,符合條件的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豁免(I-601A),並在美國境內等待,直到領 館面談前再出境。

林秀芬律師說,I-601A最難的是要證明自己離境會對父母、配偶陷入極度困境。怎樣證明極度困境?不是簡單地說說分離多麼傷心 之類的話,而是要證明,比如在美國居住了很長時間,不能適應其它地方;來美很久,與原來的國家失去了聯繫,回去無法生活,配偶不可能跟著自己回原居住國, 去了那裡也無法生存;有了孩子;家人需要特別照顧,有嚴重的健康問題需要治療不能離開,要提供醫生、醫院證明佐證等等。

2013年1月版本的豁免只適合美國公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而2014年11月20日的移改令還擴大到永久居民的父母、配偶或子女。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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