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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延長暫緩 家長校長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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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國中小老師申請調動學校年限從2年延長為3年,讓教師反彈,因此教育部決議暫緩實施,不過家長、校長團體16日到立法院陳情,認為這不只影響偏鄉孩子受教權,既然新制已經公告,卻說改就改,如此反覆將嚴重傷害政府誠信。

國民中、小學教師想轉調到其他縣市任教,原規定需在原校任職滿4學期(2年),教育部擔心偏鄉教師流動太大、影響學生受教權,日前修改規定為任職滿6學期(3年),遭到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反對,教育部長吳思華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答詢時表示,今年將暫緩實施。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表示,公立學校老師的保障多,在報考偏鄉教師甄試前就該衡量自己的家庭狀況,而不是先考上,再說因為自己家庭因素想調走,他向教育部呼籲,不可只重視教師,卻不重視學生受教權。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也認為,如果教育部已經公告的新制,都可以說改就改,是嚴重傷害整體的教育誠信。台灣赤子心過動症協會理事長林玲華也提到,偏鄉地區面臨教師資源匱乏問題,如果教師又因為調動期間縮短,將會讓偏鄉教師流動率更高。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組長許麗娟回應,延長教師申請調動年限是為了穩定師資結構,降低教師流動率,並依照國民教育法第18條授權修改教師介聘辦法,原規畫將介聘時間延長為4年,但後來考量教師現場教學權益因此改為3年,並已獲得共識公告。她提到,目前規劃讓現職老師3年申請調動規定有緩衝期,等各縣市政府與教師完成協商後,再全國一致延期實施。◇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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