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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十四

證人前言不對後語 法官也「吃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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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前貸款專員余啟斌作為檢方污點證人17日繼續上庭,接受國寶銀行辯護律師的交叉盤詰。律師指余啟斌在法庭上的口證和他在2009年對檢方的證供有不少出入。在回應辯方盤問時,余啟斌多次回避關鍵問題,被律師斥其前言不對後語時又辯解說,他對關鍵詞的定義和律師不一樣,法庭讓速記員多次重讀余的證供,顯示他的證供三分鐘兩變,連法官都說「令人吃驚」。

余啟斌早前作證,不管客戶申請哪種類型的住房貸款,他一律填寫成「自住房」,因為除了貸款利率低外,貸款手續簡單、獲批機率高,還稱自己「不了解、也從未辦過其它類型的貸款」。直到昨日律師拿出余2006年入行不久及至2009年被解雇前,兩次為「投資房」客戶做的貸款申請書,他才承認「向檢察官撒謊」。

律師又出示2010年3月儲蓄機構監理局(簡稱OTS)一名Tsai姓調查員與余啟斌交談後寫的一封郵件給余看,余啟斌起初說他「完全不記得,不知Tsai是誰」,後來又改口說「Tsai問了兩個問題,我只說了三句話。」但這個口供兩分鐘後又被推翻。5個小時庭審下來,在律師的窮追猛打下,余啟斌承認他多次向檢方說謊。

但是從法庭上的表現看,余啟斌也不斷的自相矛盾。在他承認Chi女士不是唯一被他以「銀行手續費」籍口騙錢的客戶後,律師問他是否了解銀行對「職員不得收取客戶提供的利益」規定,他假裝糊塗,見到律師出示他的簽名證據,又稱自己「可能沒有閱讀銀行規定,就簽名了」。律師問他,當時首席信貸長王耀華不是每年都要貸款員在網上完成貸款知識相關規定的考試嗎?余啟斌仍堅持說「不記得了,你把證據拿來」,直到律師出示余啟斌平均95~100分的答卷,他才不得已承認「有這麼回事」。

面對證詞的前後矛盾及雜亂無章,余啟斌辯解說,他對什麼是「符合貸款資格」和「安全的貸款」的「定義」和律師不一樣,又稱他「從不在意貸款是否安全,客戶是否每月還款不在我的控制中。」

律師指貸款人作假,對銀行有害無益,房利美會強制銀行回收不良貸款,而貸款員照樣提取傭金、並不承擔責任。根據余啟斌的回答,國寶銀行內的房貸專員完全沒有底薪,全部依靠房貸業績賺取傭金,如果貸款的單子是中介給的,提成將按照業績與房貸經紀公司進行分帳,相當於貸款額的千分之五,例如50萬美元的貸款額,傭金是2, 500美元。如果客戶是自己開發到的,傭金是貸款額的百分之一。

律師出示余啟斌的薪資資料顯示,余啟斌每年的貸款提成水漲船高。2006年一年收入2萬2千美元,2007年翻倍至5萬5千美元,2008年7萬8千美元,到2009年一下子翻了三倍,一年提成的傭金高達22萬5千美元。律師指余啟斌為了個人利益,讓銀行受損,余啟斌對此無異議。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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