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首對貪官被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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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張頓綜合報導)習近平當局正在反腐、「打虎」之際,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彭曙和總經理胡浩龍分別因貪腐、受賄近2億元人民幣,近日被判處死刑。評論認為,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據悉不僅貪腐上1000億元人民幣,而且還涉政變、大批活摘器官等罪行,周永康是否被判死刑,再次引外界關注。

中共喉舌《新華網》3月19日報導, 2002年至2010年間,彭曙、胡浩龍分別利用擔任國有企業湖南高廣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湖南省高廣投資有限公司、醴茶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等職務時,為他人謀利,並受賄。其中,彭曙受賄1.88億元人民幣,胡浩龍受賄 1.70億元人民幣。彭曙、胡浩龍僅利用高廣投收購湖南一置業公司股權過程中,就收受該公司共計1.03億元人民幣。

今年2月初,湖南婁底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對彭曙、胡浩龍兩人判死刑,並決定執行;同時判處沒收兩人的個人全部財產。

彭曙、胡浩龍目前均已提起上訴,等待二審。親共港媒《大公網》3月20日報導稱,如果上訴不成功,他們將成為本屆中共領導層上台以來,對首對貪官開殺戒的案例。

報導稱,中國媒體評論認為,這篇報導與中共湖南省委書記徐守盛本月初就湖南對高速公路領域「塌方式腐敗」的反腐敗表態「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 ,發出同一個信號。

自中共十八大以來,已有100名黨政軍高官(包括30名軍級以上將軍及省部級高官)落馬,其中包括中共正國級的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

據初步統計,過去4年因貪污受賄被判刑的12名官員當中,只有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及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分別因收受巨額賄賂1.45億人民幣和1.08億人民幣,雙雙被處死。

有多名貪腐超過千萬元人民幣的高官被判處死緩(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包括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受賄6460萬元人民幣;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受賄4700多萬元人民幣;江西省政府原副秘書長吳志明,受賄4732萬元人民幣等。

據報,周永康家族不僅貪腐上1000億元人民幣,而且還涉嫌政變、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大批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等罪行。中共官方日前也不斷以半公開的方式披露周永康政變的圖謀,中共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也指證周永康涉大陸器官移植黑幕等。

港媒此前評論認為,周永康家族斂財上千億,足以被判處死刑。多名中國問題專家認為,周永康不僅貪腐數目驚人,而且還策劃了政變、暗殺習近平等罪行,已觸犯到了中共的底線。習近平會嚴懲周永康。

責任編輯:林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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