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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十七

律師:余啟斌牽扯主管入案 換取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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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案3月23日繼續審理,國寶前貸款專員、檢方污點證人余啟斌繼續上庭,接受第三名被告律師的交叉盤詰。國寶貸款申請部前主管譚偉雄的辯護律師質疑,余啟斌為了換取「不坐牢」的牢獄之苦,才作證牽扯主管入案。

余啟斌曾說,借款人首期支付的房款無論來源,他也只做成兩種:存款以及無償贈款。但律師翻出余啟斌四年中曾經手的六例貸款申請書,就有債券、股本、住宅、重新貸款(Refinance)等其它形式。

辯護律師指,國寶銀行的員工守則規定,職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從外部索要或收取「小費」或好處。余啟斌曾說他沒有向客戶Ariel Chi索要現金好處,但是律師昨日再次呈堂Chi女士2010年5月配合檢方調查給余啟斌打的電話,當時未意識到電話被錄音的余啟斌明示Chi女士,在購房交易完成之後,「按慣例」應該給他回扣「意思意思」,「表示感謝」(show appreciation)。

余啟斌向Chi女士解釋,吃回扣現象已成行業「潛規則」:「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每筆貸款都這樣,到最後總要收的,還有客戶帶信貸員下館子吃飯的。」

辯護律師又指,余啟斌已承認犯下的三級重大盜竊罪,一級偽造商業記錄、一級計畫詐騙罪,三項罪名最高可以判監2年4個月至7年,但是他與檢方合作上庭指證銀行高層,三項罪名減為1年4個月至4年,如果檢方認為他的合作「具價值」,向法官求情判他緩刑,還可以避免入獄、免受牢獄之苦。律師說,盡管余啟斌做了那麼多違法的事,卻只被起訴三項罪名、盜竊3000美元的指控,而他的兩個貸款部主管卻要面對140多項罪名和上百萬美元的指控。律師暗示,余啟斌為了逃避法律制裁,證明他的合作「具價值」,而不惜把銀行高管牽扯上。

國寶銀行案明日將續審。

責任編輯: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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