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振強: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究竟不明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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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25日訊】要點:作為周永康多年的「鐵杆」,蔣潔敏與周永康之間有脫不掉的、千絲萬縷的干係。既然蔣潔敏連自己的經濟犯罪事實都不予交代,其與周永康之間的政治關聯與相關陰謀,恐怕更不可能交代。

3月19日,從最高檢傳來消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黨委副書記蔣潔敏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目前均已由最高檢偵查終結,已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的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潔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與蔣潔敏同時被公訴的原成都市委書記李春城,被控罪名則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較之蔣潔敏,李春城少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我們注意到,就在發佈上述消息的翌日,即3月20日,最高檢發佈了另外一條貪官落馬的消息:日前,依法對廣東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蔣尊玉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據新快報的報導,今年2月9日,廣東省紀委副書記鐘世堅介紹去年反腐情況時指出,蔣尊玉為家人先後買入了42套住房,存款和投資股票銀行資金有兩億多元,巨額資產來源不明。

誰都知道,司法上有個罪名叫「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上述對蔣潔敏以及蔣尊玉的正式的、非正式的指控,顯然都是以這條罪名為依託的。

蔣潔敏被指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背後,有三個問題需要思考、厘清與深究。

其一,蔣潔敏被指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說明,其在被查處之後,根本就未交代自己的經濟犯罪事實。最終對其指控「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也即意味著,蔣潔敏的鐵嘴銅牙,一直沒被撬開——從被查處的那天起,直至被起訴的這天止,其根本就未交代、或曰不交代自己巨額財產的來源。

其實,這也說明了,對蔣潔敏的調查,未使用非常手段。否則,其不可能不交代清楚自己的每一筆進項的來源的。被查處之後,其職業、專業甚或說人生、生命的全部,就是交代既往的所有罪行。蹊蹺的是,審訊竟未取得實質性進展。最後,竟然是其財產來源無從知曉!

簡單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行為。這個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顯然,蔣潔敏屬於,或「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基本的判斷是,蔣潔敏不大可能屬於後一種,不大可能有任何的「編造」——從既往的經驗看,其財產數目,定然是驚人的、不大好公佈的。偌大的、天文數字般的財產,無論如何是沒法子「編造」的。

看來,蔣潔敏算是「有種」,屬於「20年後又一條好漢」的主!

其二,由對蔣潔敏「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定罪,可以設問,蔣潔敏連自己的巨額財產的來源都不願意交代,其對於與自己有關的、有形的、無形的以及已暴露的、尚未暴露的團夥的勾當,能夠一五一十地做出交代嗎?其與那個有形的、無形的以及已暴露的、尚未暴露的團夥成員之間,能不訂立攻守同盟嗎?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相關報告中提到,「周永康、薄熙來等人踐踏法治,破壞黨的團結,搞非組織政治活動」。這個提法,首次挑明瞭周永康、薄熙來等人「搞非組織政治活動」,實則也就是說,周永康、薄熙來等人組成的團夥,有經濟之外的政治勾當、政治陰謀與政治舉動。

作為周永康多年的「鐵杆」,蔣潔敏與周永康之間有脫不掉的、千絲萬縷的干係。既然蔣潔敏連自己的經濟犯罪事實都不予交代,其與周永康之間的政治關聯與相關陰謀,恐怕更不可能交代。顯然,蔣潔敏是鐵了心是要把曾經犯下的經濟、政治、組織以及其他罪孽,帶進墳墓裡了。

經濟犯罪有繳獲的金銀珠寶在那裡擺著,不交代也可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論處;政治罪孽若不交代,又當以何種罪名論處?這就涉及到了下面談及的一點。

其三,當今,我們所面對的諸多「大老虎」們,其貪腐額度,可以說屬在中國歷史上,甚至有可能在世界歷史上,乃史無前例的,其犯下的諸多駭人聽聞的甚至包括事實上的反人類罪,更是前無古人。在這樣的情形下,對於這些「大老虎」們,以當下既有的、一般性的、常規性的、適用於法治環境中的法律條款對其進行匡衡,是否屬於削足適履?是否會捉襟見肘?

可以說,當今僅被查處、落馬的「大老虎」們,均難以用現成的法律條款對其進行量罪。於是,我們只好尷尬地為其「遮羞」,緘口不提其個人或團夥犯下的滔天罪行,為其抹去巨大的、令人瞠目結舌的貪腐額,甚至用算不上零頭的零頭來對其指控。

這樣做的結果,就是更加使被查處的以及尚未被查處的「大老虎」們,有了要脅正義力量的底氣。魚死網破,成了這些人要脅的籌碼;翻船全落水,成了這些人要脅的毀滅「藍圖」。

對於非法治環境下,或曰一些特定的「大老虎」們凌駕於現有法律之上、甚至把法律視同玩物之情形下,「大老虎」們所犯下的罪孽,如何進行指控、論處,或許,這是我們需要面對、研究的艱難課題。

其實,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指控、論處蔣潔敏們,本身即難有說服力,即顯現出了法律條款的機械、蒼白——蔣潔敏也好,周永康、徐才厚也罷,其一個月不足一萬塊錢的月工資之外,所有的財產,數百億甚或上千億,除了索賄受賄、買官賣官、以權力兌換金銀財寶、人民幣美元歐元之外,還有其他什麼途徑能夠獲取嗎?

這又有什麼「不明」的呢?

(原標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究竟不明在哪兒?)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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