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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工時認定原則 台勞動部5月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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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北報導)新聞媒體業超時工作備受各界關注,近半年勞檢57家媒體業者發現有31家違反《勞基法》,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由於新聞媒體工作性質特殊,導致不易認定工作時間,因此,勞動部已草擬「新聞媒體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原則」,預計5月底、6月初公告,同時修正《勞基法》的出勤紀錄相關規定,且將提高罰鍰金額。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勞動部進行「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專案報告,多位立委關切新聞媒體業超時工作問題。根據勞動部報告檢查結果,勞動檢查57家次,其中有31家次違反《勞基法》,包括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未置備出勤記錄、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等。

國民黨立委蘇清泉質詢提到,媒體記者適不適用「責任制」?媒體工作都是被剝削的血汗勞工,勞動部能不能拿同一套標準來「對付媒體業」?

陳雄文指出,記者不是責任制,但他們都很有責任感,媒體業本來就適用《勞基法》相關規定,因媒體工作者常無須返回公司簽到退,加上突發新聞不得不採訪,工時難以認定。

因此,陳雄文表示,「媒體工作時間認定的行政指導原則」,預計今年預計5月底、6月初公告。◇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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