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玉慶獲刑11年提上訴 曾舉報曾慶紅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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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正明報導)日前原廣州日報社社長戴玉慶被判有期徒刑11年,戴當庭表示將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戴玉慶曾因舉報中共政治局前常委曾慶紅的外侄女、廣州市委常委兼市紀委書記王曉玲受關注。

據陸媒財新網報導,4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戴玉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戴玉慶當場表示將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意味著一審判決尚未生效。

據報導,東莞中院在其發出的通稿中稱,2006年至2012年,戴玉慶在擔任廣州日報社社長、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廣州傳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接受來自兩名下屬賄賂,對其予以關照等。法院稱其受賄賂額合計人民幣246.9萬元。

報導稱,戴玉慶案因被告人舉報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而備受關注。自2012年7月被廣州市紀委立案調查至今,戴玉慶案歷時約33個月。

此前戴玉慶共三次出庭,並對檢方的指控翻供,稱被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陷害,原因是他抵制王曉玲侵吞《廣州日報》社資產。檢方指控的諸多事項,引發控辯雙方重大爭議。

據報導,起訴指控戴玉慶收受原廣州日報社廣告處副處長常勇強行賄200萬元,是最大爭議所在。報導指其有多處疑點,如常勇強行賄戴玉慶的資金出處等。

報導稱,常勇強在紀委審查階段承認受賄560萬元,在起訴階段被控受賄141萬元。但他在出庭受審時推翻供述,不承認收受141萬元的賄賂,並否認向戴玉慶行賄。結果,終審判決認定其受賄數額是86萬元,2013年常勇強被判處有期刑期12年6個月。

戴玉慶妻子楊蘭凌稱,常勇強獲重判是因翻供,而另一證人梁振明「全面配合(廣州市)紀委做偽證,因此未做任何處理,只是開除了公職」。

有港媒體曾報導,此前聲稱行賄戴玉慶200萬元的常勇強在一封書信中稱:「我在(廣州市)紀委被指名道姓逼迫編造的,這麼明顯的謊言都能成為事實。」「我對戴社長的內疚,今生都難以消除。」

戴玉慶否認檢方指控的同時,還多次當庭舉報王曉玲,稱王的親屬徐鵬和錢鈺夫婦利用粵傳媒重組之機非法獲利7,000餘萬元人民幣。

王曉玲2007年7月起擔任廣州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12月任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她在擔任宣傳部長期間,和戴玉慶曾是上下級關係。

戴玉慶稱,此前是因迫於廣州市紀委壓力而承認受賄行為。2012年7月,王曉玲組織了80餘人的專案組,連續幾天幾夜不讓他睡覺。

王曉玲是江派二號人物、中共前政治局常委曾慶紅妻子的侄女。據稱,王曉玲靠和曾慶紅的裙帶關係一路高升。

3月12日,廣州市紀委書記王曉玲與新聞媒體座談,承認「舉報我的信件多」,稱自己「要有承受力」。習近平當局的反腐指向曾慶紅之際,王曉玲的高調發聲,被視為也是在為曾慶紅發聲。

今年兩會前,中共官媒關於「慶親王」的報導引起海內外關注,曾慶紅將要落馬的「謠言」開始廣傳。此前,曾慶紅的心腹、華潤集團前董事長宋林和中共政協前副主席蘇榮落馬,被指是曾慶紅「秘密武器」的中共國家安全部副部長馬建也在今年初接受調查,其弟曾慶淮涉足的文藝界中的大腕頻頻被打。此外,還有傳聞稱曾慶紅已被監視居住。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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