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93歲納粹受審 誰該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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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6日訊】前德國黨衛軍成員、現年93歲的格勒寧被控參與了在他任職的奧斯威辛集中營裡對至少30萬囚徒的屠殺。被告只承認有「道德責任」。從1942年9月~1944年10月,他作為德國黨衛軍的一員在奧斯威辛執勤,主要任務是收集登記囚徒們的錢幣、首飾等有價值物品。他在媒體上被稱為「奧斯威辛的會計」。

1985年,德國司法部門曾追究過格勒寧。他聲稱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屠殺行為,「只不過看管了旅行箱」。檢方因缺乏他與屠殺有直接關係的證據,終止了對他的立案。

2005年,格勒寧在接受多家德國媒體關於他在奧斯威辛集中營任職情況的採訪時說:「我沒有殺過一個人。我只是滅絕機器中的一個微小的齒輪。我不是作案人。」

2015年,格勒寧終於被送上了法庭,4月21日在德國下薩克森邦的呂訥堡(L□neburg)法院開庭受審。最高面臨15年的徒刑。

格勒寧承認自己曾是納粹,也在集中營工作,目睹過猶太人被屠殺的慘景,他負有「道德責任」,但是仍然強調自己沒有親手殺過一個人,所以他不認為自己必須負擔法律責任。

公訴格勒寧的檢察官說,無論他是否實際參與屠殺,但他仍舊甘於做一個屠殺機器的齒輪,幫助收集和記錄財務,這為他贏得了「奧斯威辛會計師」的稱號。公訴書指出,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唯一目的就是謀殺,格勒寧幫助納粹集中營獲得經濟效益,支持了系統的殺戮,維護了種族滅絕的機器的運行。檢察官認為,任何一個為死亡集中營工作的人,哪怕他的工作只是一個守衛、一名會計,即使沒有一個具體特定的殺人證據,都可被認定為脅從殺人犯。因此檢方指控他犯有「共謀謀殺罪」。

今年是戰後70週年,殘存的納粹戰犯所剩不多了,格勒寧的審判有可能是最後一個。公審這樣一個涉嫌「反人類罪」老納粹,再次提醒世界「永不忘記」,也讓中國人普及「反人類罪」的法律常識,對認清江澤民政治集團犯有比當年納粹更邪惡的「反人類罪」, 尤其具有現實意義。

「反人類罪」罪犯是全人類的公敵。根據《羅馬規約》,對反人類罪,沒有時效性約束,可進行無限期追溯,且有「普遍管轄權」,對罪犯的追究「不管天長地久,也不論海角天涯」。格勒寧93歲高齡,撐著助推器,被傳喚到法庭接受審判。2009年,89歲的納粹集中營警衛德揚尤克,從美國被遣返回歐洲,是躺著被推上德國慕尼黑法庭受審的。

格勒寧案日後的庭審上,會對「執行上級命令,不是抗辯的理由」有一番激烈的法庭辯論,因為格勒寧至今沒在法律上認罪。本案檢察官說,當初國際法庭定罪希特勒犯有反人類罪後,就定下了對跟隨作惡的人都要進行追究。當年那些作惡者或協助者幫凶,不能以「希特勒當權是政府問題」而開脫自己的罪責,用「只是執行命令」作藉口,逃脫正義的審判。

根據《羅馬規約》:對反人類罪不會因為上級命令而免除責任,只能由本人對自己的罪行承擔責任。事實上,二戰後在審判戰犯的紐倫堡法庭上,各國政府秉持的共同立場是:不道德的行為,不能以執行政府命令為藉口而求得寬恕。

持續迫害法輪功16年的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犯下了「反人類罪」。江澤民及其幫兇羅干、周永康、劉京、薄熙來等六十多名中共高官在美、澳、歐、非、亞五大洲30多個國家和地區被以「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或「酷刑罪」遭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其中控告江澤民的至少有16個國家和地區。

周永康主導的政法系統殘酷迫害致法輪功學員,利用三百多家勞教所和多個秘密集中營,關押了大批法輪功學員做活體器官庫,虐殺了數十萬法輪功學員。使包括軍隊、武警在內的整部國家機器捲入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這個由政府保護的、系統的、群體滅絕性犯罪中。

蘇家屯集中營的焚屍爐和奧斯威辛集中營的焚化爐有甚麼兩樣?前者比後者更恐怖。據報導,在蘇家屯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地下防空洞,曾關押過6,000多名法輪功學員,超過4,000人被活體摘除器官後投入醫院後院的「焚屍爐」。焚屍前,從內臟器官到眼角膜都被活摘出售。「焚屍爐」不但每天焚燒屍體,甚至直接焚燒活人。

追隨江派迫害法輪功的人,你在「滅絕機器中」充當了哪個零部件?每一個微小的「齒輪」,都面臨著老納粹格勒寧的命運。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總不會缺席,人世間要彰顯公平正義,否則天理不容。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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