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為法輪功辯護 當庭指控江澤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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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29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唐明、田淨採訪報導)江蘇省鎮江市句容縣法輪功學員陸秀軍被當地警方非法抓捕後,此案於2015年4月24日上午9時在鎮江句容縣法院開庭。據稱,庭審時警方高度戒備如臨大敵。維權律師張讚寧在為陸秀軍作無罪辯護稱,「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指控是公訴機關犯了一個低級錯誤!

中國著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醫事法學研究所所長張讚寧表示,江澤民一意孤行凌駕法律,「真正犯這個罪的應該是江澤民」。據有關人士稱,張讚寧律師是大陸第一個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犯罪的律師。法庭所在地「鎮江市」引發人們聯想。

律師在鎮江法庭上指控江澤民有罪

據明慧網報導,鎮江市句容縣法輪功學員陸秀軍於2014年11月14日晚上在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當地警方非法抓捕,12月中旬,陸秀軍被非法批捕。於2015年4月24日上午9時,此案在鎮江句容縣法院開庭。據稱,庭審時警方高度戒備如臨大敵,現場四輛防暴警車待命,警察如雲。

張讚寧律師受江西華罡律師事務所指派,接受陸秀軍母親景漢芳的委託,擔任被告人陸秀軍的辯護人。庭審當天,張讚寧和郭蓮輝律師為陸秀軍作無罪辯護時,張讚寧律師抱病出庭。

4月28日,張讚寧律師接受了新唐人記者的採訪,張表示,這次關於對法輪功學員陸秀軍的庭審,應該說比以前寬鬆多了,許多敏感的話題也能說了。起訴書對被告人陸秀軍犯有「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的指控,由於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故不能成立。

張讚寧律師披露,他在法庭上直說,此案的公訴機關、執法部門「犯了一個低級錯誤!」他認為,法輪功群體不符合「X教」的任何特徵,法輪功學員究竟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究竟具體犯了甚麼,他們從來就沒有說清過。他們對所有法輪功學員包括對陸秀軍都用了「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這一條,是非常低級的錯誤。

「我認為江澤民才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張讚寧說,江澤民作為此前中共國家主席,怎麼有這個權力來認定法輪功是X教呢?沒有經過全國人大的認證,江澤民單方面表態對法輪功進行認定和鎮壓,這才是「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巨大犯罪!張讚寧認為,江澤民犯下的罪惡,必將受到清算。

新唐人記者問張讚寧律師為何抱病出庭,張回答說:「我不是一名法輪功學員,我們只是站在法律的公正立場上來參與辯護,如果法輪功學員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我們律師的合法權利以及所有民眾的合法權利就都得不到保障。所以基於這樣的考量,我還是忍著病痛堅持出庭辯護。」

據有關人士稱,張讚寧律師是大陸第一個在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犯罪的律師。同時有人調侃稱,「鎮江」看來是江澤民的剋星,如今維權律師站在鎮江的法庭上公開指控江澤民有罪,鎮江句容法庭究竟會給江澤民劃上一個甚麼樣的句號呢?!

張讚寧為陸秀軍案一審部分辯護詞

陸的行為究竟給社會造成了甚麼危害?對總共不足900字的起訴書,我橫豎看了好幾遍,怎麼也沒看出起訴書究竟在說陸秀軍破壞了國家的哪部法律。

公安部對法輪功有關認定和取締有多方面的不合法因素,如江澤民的談話和《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的文章,不是法律,不能作為刑事制裁的依據。

「兩高」對所謂X教問題的解釋,擴大了刑法的範圍,涉及到了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司法解釋之名行立法或立法解釋之實,明顯越權;同時「兩高」有關法輪功是X教組織的司法解釋也違反了中國憲法的信仰自由條款。

我們認為,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的權利,就像生命的權利一樣,不證自明。

張讚寧在最後寫道,法輪功不符合X教組織的特徵,兩高有明顯濫用司法解釋權的行為,江澤民關於對法國《費加羅報》公佈「法輪功是X教」的表態,才是名符其實的真正的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犯罪,具體破壞了憲法第三十五條的實施。起訴書指控陸秀軍犯有利用X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根本不能成立,其指控有違基本的法律常識,法輪功學員陸秀軍無罪。

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手術

據明慧網信息,自1999年以來,江澤民凌駕於憲法之上,操縱整個國家機器和社會資源,對法輪功實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的國家恐怖主義;數以千萬的法輪功修煉者被非法拘留、勞教、判刑,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被打死打傷、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修煉者的親屬、朋友、同事和單位受到株連,全中國人民受到謊言誣陷的「洗腦」。

2006年,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非法牟利的罪行在國際社會首次曝光, 隨後在國際律師界、醫學界、歐洲議會、美國國會、人權機構等關注和調查下,此罪行被外界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2014年底,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公佈了有關中共活摘器官調查的最新證據,一份對原中共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部長白書忠的採訪錄音,證實了是江澤民下令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手術的事實。

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等罪起訴江澤民

江澤民及其黨羽非法鎮壓迫害法輪功,在聯合國等國際人權組織經過深入查證屬實之後,已成為國際矚目的人權事件。目前全球各地人權律師形成聯合網,在各國法院對江澤民及其追隨參與犯罪的中共官員進行迫害的刑事追訴或民事起訴,訴訟規模之龐大被稱為「二十一世紀最大的國際人權訴訟」。

近十幾年來,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主要責任人的中共官員,被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包括美國、加拿大、歐洲、澳洲、非洲、亞洲等30多個國家和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告上法庭。

2009年11月中旬,西班牙國家法庭曾針對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等五名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作出裁定,同意根據七名原告的訴狀內容,受理起訴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五名被告所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等重大罪行。若無抗辯,將發出逮捕令,並啟動引渡條約。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二),西班牙法院再次針對前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五人發出逮捕令,並通過中共大使館遞出起訴書。江澤民等人被控反人類罪。

據此案原告律師「人權法律協會」律師卡洛斯.伊克雷西亞斯(Carlos Iglesias)介紹。「如果這些被起訴的人,包括江澤民、羅幹、賈慶林、吳官正和薄熙來,只要他們一踏上西班牙或歐洲其它任何國家的土地,或者任何與西班牙有引渡協議國家的土地,我們會直接要求當事國的法官,要求他逮捕這些人,法官會發布國際通緝令將此人逮捕,並送他到西班牙受審。」

責任編輯:林銳 陳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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