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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二十二

借款證人:國寶銀行「可變通 易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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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嫌貸款欺詐案4月2日繼續庭審,檢方傳召一名在美甲店工作的借款人出庭做證。這位月收入只有1000美元的借款人稱,國寶銀行「靈活變通」的廣告吸引了她,最終以假資料獲得34萬美元的房貸。但是辯方律師質疑她自己提供虛假資料給銀行,而且隱瞞現金收入、逃稅。

今年54歲的邱麗飛(Lifei Que音譯)1999年從浙江到美國,在法拉盛的Becky Neil & Spa美甲店工作。2007年,看中法拉盛一套49萬美元的一居室房子。她自述說,當時看到電視報紙上國寶銀行的廣告,宣傳國寶「可以變通、容易貸款」(國寶肯變通,貸款好輕松),加上國寶銀行有華人雇員,可以講中文,就打電話給國寶銀行,要貸款34萬美元買房。

邱麗飛回憶說,她問法拉盛國寶銀行的蕭經理,「我低收入可以貸款嗎?」對方核實她可以交付首期15萬美元的房款(首付是總房款的30% ),就讓她到銀行面談。邱麗飛回答檢方質詢說,她當時在美甲店做part time(非全職),看生意冷熱情況,一周工作兩~四天,月收入在1000~1200美元左右,外加一年小費約3000美元。蕭經理告訴她:如果要申請34萬美元貸款,基本上每月要有4000元以上的收入、做經理的職位,如果她能證明這點,就可以。

邱麗飛後來就拿著國寶給的一張表格,讓老板娘在空白的工作證明上簽字。2008年她以美甲店「經理」、「月入6200美元」的假資料獲得34萬美元的房貸,每月還貸3017美元。直到2013年她收到國寶銀行的信,發現當初房貸的收入證明有問題,她把還貸期的房子賣掉,房貸按揭轉給他人。

借款人:只要能拿到錢就簽名

國寶銀行的辯護律師在交叉盤詰時,質疑邱麗飛是否自己提供的不實貸款資料,令銀行工作人員做出放貸決定,但是邱麗飛說,她從一開始就告訴銀行自己是「低收入」,她不懂英文也根本不懂復雜的貸款規則,如何「騙貸」?

律師質疑說,邱麗飛在購房律師準備的中文「貸款人申請同意書」中簽名,承諾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也明明知道6200美元不是她真實的收入,難道不知道這是騙貸?邱麗飛回答,她只知道蕭經理說最低4000美元是「一個能貸到款的收入」,「我只知道簽字拿貸款,也沒時間去看簽名的內容。那時我知道的最重要的是:不要遲交房錢,耽誤了簽定購房合同。」她還稱,「以為是從國寶把錢貸出來,不知道國寶還要從另外一個銀行(房利美)把錢貸出來。」

借款人現金收支不清 繞糊涂律師陪審團

律師提醒陪審團,邱麗飛事實上(賣房前)一直按月償還房屋貸款,質疑邱麗飛每月3017美元還貸的錢從哪裡來?證據顯示她2010年有2萬7千美元的現金還貸,2009年亦每月有千多美元的現金還貸,懷疑她在美甲店有不少現金收入,都沒有申報IRS國稅局、逃稅,但邱麗飛否認,說自己的兒子、男朋友、公公都幫她還款,她在大陸的房產出售後,親戚也從大陸把售房現金帶給她,「美甲店的現金小費可以買菜、也可以(部分)還貸,總之,現金就是現金,怎麼算啊?」到最後,邱麗飛的現金支出收入成了一筆糊塗帳,律師問了半晌也糾纏不清,在場的人也似乎都給繞糊塗了。

責任編輯:艾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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