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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禁器官移植旅遊 律師:台灣應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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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自1999年7月20日起,中共全面迫害法輪功至今已16年,其所實施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鬥垮、肉體上消滅」滅絕政策,致使數十萬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拘捕、勞教、判刑、遭受酷刑虐待等殘酷手段,據不完全統計,因鎮壓遭酷刑致死者近4千人。

其中,最令人髮指的莫過於強摘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牟利,然而這種種慘絕人寰的暴行,因中共長期封鎖訊息,致使廣大中國民眾遭到欺瞞,甚至因此參與迫害。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際特赦組織、人權觀察、美國國會及國務院等機構的人權報告,中共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手段,堪稱21世紀發生在中國最大的人權災難。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罪惡,不僅面臨國際的譴責和追查,也引發英國主流媒體及醫學機構的關注。台灣法輪功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表示,2014年歐洲理事會頒布了反對人體器官販運的公約,實現了2013年歐洲議會反對中共活摘器官決議的精神,這項具體針對非法摘取器官,進行防止及懲治的區域性立法,不僅應在歐洲國家適用,其他國家也應以其為範本作為立法參考。

朱婉琪指出,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花2年時間與立委田秋堇推動《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實際希望台灣能跟上國際立法趨勢,包括歐盟、歐洲議會、英國議會、美國國會等共同關注及譴責中國器官濫用問題,尤其明確指出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問題,截至目前為止,台灣每年還有病患,不斷到中國大陸換取來源不明的器官。

「台灣在2006年早就通過17個縣市議會,譴責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朱婉琪說,但歷經9年時間,竟然到了2015年,尚未將禁止器官移植旅遊納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沒跟上國際立法趨勢,修法都沒通過,不論是醫學界、立委都有責任去正視,不能讓台灣人民成為中共活摘器官的幫凶,中共「按需殺人」的惡行,讓歐、美議會、歐洲理事會等,明確規定絕對不能使用非法摘取的器官。

她指出,當歐洲議會及歐盟,甚至相關8個國家的相關立法,都禁止器官移植旅遊,反對人體器官販運的公約,也鼓勵所有歐盟國家,不可非法摘取器官及不可非法使用摘取來的器官,台灣卻毫無作為。她呼籲國、民兩黨都應正視這樣關係到台灣人民醫療安全、以及中國人民的生命安全及健康安全的重大議題。

另外,台灣在2013年有60萬人民連署簽名反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其中還有5千位是醫生的簽名,這些連署簽名皆已送抵聯合國,朱婉琪認為,立法院及醫界不能忽略這60萬的民意,應跟上國際立法潮流,回應歐、美對於中共活摘器官人權議題的重視,盡快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法。◇

責任編輯:于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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