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犯錯官員複職或升官 為什麼不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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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7日訊】現如今,「證無可證的奇葩證明」正在神州大地「方興未艾」著。新華網(2015年05月15日)為此做了詳細報導。比如,報導說,再婚生娃要前任配偶開證明,開「無犯罪證明」先要證明你需要這份證明,搬家要證明家中物品不是偷來的……

我們的「人民政府」官員們如今是越來越會刁難老百姓了!古語有「苛政猛於虎」一說。今天,當然不敢這樣說了,但是,一些惡政的確是狠於狼呢。據說,某地政府居然還需要這樣的證明:嬰兒沒有犯過罪!

老百姓辦一件事必須要這些「證無可證的奇葩證明」,咱們這些小民們當然只有「遵旨照辦」。在「遵旨照辦」的同時,我就想,一些曾經犯錯的官員,他們在複職/升官的時候,為什麼就不要任何「證明」呢?

據媒體報導,因三鹿毒奶粉下臺的中共官員幾乎都已複職升官了。比如,吳顯國,曾任共青團廊坊市委書記,2005年始任職石家莊,次年任石家莊市委書記,並升任河北省委常委;2007年當選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2008年石家莊爆發三鹿毒奶粉事件,他引咎辭職。然而,現如今吳顯國在河北履新,已經名列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了。

我相信,只要一說「三鹿奶粉事件」,人們大概都會毛骨悚然。三鹿毒奶粉事件是什麼?不就是一些官員拿老百姓的性命開玩笑,或者說,把老百姓不當人看而結出的惡果麼!

那些曾經在該事件當中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官員,如吳顯國者,在他們」賦閑」的日子裡,真的有悔改之意?果真如此,咱們這些老百姓怎麼知道呢?是不是也需要一個「證明」,證明他們的確悔過自新了,而且,這樣的悔過自新又的確能夠讓老百姓放心,他們複職或升官的確能夠「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可是,什麼都沒有,因三鹿毒奶粉下臺的中共官員幾乎都已複職或升官了!

現在,「三嚴三實」這個語詞正在成為各大媒體的「座上賓」:各級領導幹部都要既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又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那些因三鹿毒奶粉而下臺的中共官員,他們的複職或升官,是不是都符合「三嚴三實」之要求?如果是,拿什麼來證明?

如果沒有任何可以公開的證明,他們就如此「低調」地重新走馬上任,這是不是拿「三嚴三實」當兒戲?!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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