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48種面貌:前言(2)

作者:姜信珠 / 譯者:游芯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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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羅莉塔》這本小說嗎?這是納博可夫的作品,描寫愛上十多歲少女羅莉塔的中年男子的故事。內容時而帶著悲劇性,時而絕美。但基於當時社會上一般的觀念,對納博可夫的作品傾向以危險物問罪。中年男子愛上年紀仿似自己女兒的少女,這本身就像一種近親相姦,讓人不舒服。所以才會有「羅莉塔症候群」一詞出現,代表一種對兒童產生性欲的精神疾病。

然而,男主角罕伯特的告白:「羅莉塔,我生命之光,我欲念之火,我的罪,我的靈魂。」做為小說開篇第一句話,卻激盪著我們的心。當然,或許只有身陷狂熱愛情的人,才會在罕伯特的愛情裡產生共鳴。

為什麼即使承擔著所有人的詛咒,男主角還是堅持要愛呢?很明顯的,一開始主角也曾經試圖以理性的力量壓抑自己的情感。他也必然盤算過,自己對羅莉塔的愛情,會對自己或羅莉塔的生活帶來何種不好的影響。然而,情感就像彈簧一樣,壓力越大,反彈也越大,到了某個時刻,情感就會變身為革命家,讓想高高在上的理性,屈服在自己腳下。這就是悲劇性的瞬間嗎?面對社會上的各種想法,勇敢堅守自己的感情,這個決定讓男主角得以主宰自己的人生,而不再是社會通俗觀念的奴隸。否認愛情,就等於否認自己。相反的,承認愛情,也等於承認自己。主角最後終於知道,對羅莉塔的情感本身,其實正是他的自我。

人類在本質上,是理性的存在嗎?這只不過是人類面對激情時,所表現出來的絕望情緒罷了。如果能好好正視自己和他人,任何人都能輕易發現,人類其實是感性多於理性。事實上,理性從來不曾凌駕於情感之上。甚至可說,理性是為了駕馭情感,才被發明出來的。但如果理性敢於敵視情感,總有一天會在面對情感的殘酷報復之下,不得不承認自己無能為力。於是,我們會直覺到,我們需要另外一種不同於康德無條件敵視情感的理性。莽撞地阻擋情感的海嘯,那不是理性。我們要發揮的,是斯賓諾莎那種肯定情感存在,有智慧的理性。

哲學家之中,幾乎只有斯賓諾莎提出支持正視個人情感的「情感倫理學」,而非「理性倫理學」。斯賓諾莎所揭示的「情感倫理學」十分簡單,就是以當我們遇見他人時,會被快樂或痛苦中的某一種情感所擄獲的這個事實,做為開始。

「由此可知,心靈可以感受不同的重大變化。時而可以過渡到更加完美,時而也可以過渡到更不完美。所感受到的這些激情(passiones),向我們闡明了什麼是所謂快樂(laetitia)與痛苦(tristitia)的情感。」
—斯賓諾莎,《倫理學》

沒錯,當我們遇見某個人,我們感到自己變得更完美,這種感覺就是所謂「快樂的情感」。那麼,當我們要和這個人分手的時候,我們就會感到自己的生命被抽乾了似的。因此,與給予我們快樂的人分開,總是會讓我們心如刀割。相反的,也有與此截然不同的情況,與某人交往時,我們也可能會感到自己變得不完美,這就是一種「痛苦的情感」。

兩人在一起的時候,覺得自己變得一點活力也沒有,一旦與他分手,卻反而變得快樂起來,這算是一種不幸的情感。斯賓諾莎勸告我們,當我們面對痛苦與快樂這兩種完全相反的狀態時,要去除導致痛苦的關連,而保持給予快樂的關連。這也是為何斯賓諾莎所提倡的「情感倫理學」會被稱為「快樂倫理學」的原因。

有了斯賓諾莎的協助,我們終於能夠衡量男主角內心對羅莉塔的愛,以及那份複雜的情感狀態。罕伯特遇見羅莉塔時,他覺得快樂;相反的,與羅莉塔分開時,他感到痛苦。借用斯賓諾莎的形容,罕伯特愛著羅莉塔的同時,也感到自己的人生變得完美。但平凡的人卻想否定,並詛咒他對羅莉塔的愛。他不得不站在抉擇的岔路上:該選擇讓自己變完美的機會呢,還是放棄?選擇快樂的情感,還是冰冷的理性?幸好罕伯特勇敢承擔了社會觀念和理性的指責,聽從了斯賓諾莎的教誨。因為羅莉塔對他來說,是照亮生命的光,是生命之火。因此,對他而言,「罪」這個標誌,只不過是他心甘情願承擔的小影子罷了。@

摘自《情感的48種面貌》 究竟出版社提供

責任編輯:顏靜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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