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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燒生煤 台雲林縣府槓上經部

經濟部:禁用煤與《能源法》牴觸 雲林縣決定「無效」 雲林縣府:縣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廠 沒有牴觸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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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廖素貞台灣台北報導)雲林縣議會日前三讀通過《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將成為台灣首座禁止燃燒相關燃料的城市,但使位在雲林的台塑六輕首當其衝。對此,經濟部部長鄧振中表示,目前生煤是相當重要的發電燃料,若無妥善配套措施,就貿然禁止燃燒,對經濟成長、民眾生活,都會有影響。經濟部次長沈榮津則表示,依《能源管理法》規定,能源政策是中央政策,雲林縣等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與《能源管理法》相牴觸。

鄧振中表示,煤主要用於發電,價格比其他燃料低,若地方政府在沒有足夠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禁止使用生煤,可能影響經濟成長及民眾生活,這項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令規定有所牴觸,是否實施必須要經過審慎的考慮。

針對雲林縣推動禁用生煤與石油焦沈榮津在立法院衛環會表示,禁用煤會嚴重影響供電穩定及產業發展,並與《能源管理法》牴觸,能源業務有限制,並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因此,雲林縣做的決定「無效」。

針對沈榮津的說法,雲林縣政府環保局副局長張喬維表示,依《能源管理法》第6條的規定:「能源供應事業經營能源業務,應遵行中央主管機關關於能源之調節、限制、禁止之規定。」,指的是販賣能源的規定,而縣府禁止的是使用端的工廠,因此並沒有牴觸法令。

另外,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目前雲林縣自治條例的詳細條文尚未送到環保署,不過,由於此法條涉及能源及地方自治,屆時會在規定期限內請法務專家評估,且環保署將會同經濟部、內政部及法規會等不同部會,共同決定是否核備。

縣議員蔡岳儒表示,經濟發展固然重要,但危及國民健康時,中央也要考量,如果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案沒通過,後續會和縣府一起努力,爭取到底,他對經濟部的看法表示遺憾。縣議員林建鴻也表示,如果中央不通過,縣府應行使行政權力,停止續發燃燒生煤及石油焦許可證!◇

責任編輯: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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