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七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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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5月23日訊】(紐約訊)

美國公民可否長期在海外工作

●問:我是美國公民,將要到海外工作5年,5年後才會回美國,請問我能在5年後直接回美麼?

李律師:

移民法規定,公民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等待審理期有意圖要在美國定居為前提。當申請人獲得公民身份後,他/她就可以自由的決定留在美國的時間,而不會影響到公民身份。

子女移民超齡問題

●問:我在12年前為我的姐姐和她的3個子女申請移民來美,孩子們當時是3歲、11歲和13歲。現在姐姐的排期已到,但是她的子女已經15歲、23歲和25歲了。他們都未婚,請問他們還可以移民美國麼?

李律師:

很可能只有你的姐姐和她最小的那個不滿21歲的孩子可以移民美國。因為移民年齡計算是以入境美國時的年齡為基準的。基於兒童保護法,有一種特殊情況,當移民排期到時,孩子的年齡可以凍結停止計算,且I-130親屬移民批准前的審理期間可以扣除。他們的排期到排時,你可以依這兩點來計算其他兩位子女的年齡﹐若小於21歲,他們仍然可以與你姐姐一同移民。

可否選擇移民居住地

●問:我住在巴基斯坦,怎麼能移民到南卡羅來納州?

李律師:

人們移民來美國,是根據聯邦移民法移民來美國的。南卡羅來納州沒有分別的移民法。移民來美國的方式一般是透過親屬、婚姻、工作、投資、難民或政治庇護來申請移民。一但你來到美國,你可以選擇在南卡羅來納州定居。

EB1和EB3移民的選擇

●問:我持L-1A跨國公司經理工作簽證在美國工作已經4年了,履行所有的跨國公司經理的工作,我預計符合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類別申請綠卡的條件。但公司有自己的內部政策,希望用EB-3技術勞工、專業人員類別為我申請綠卡。我想知道,如果我持有L-1A簽證卻用EB3來申請綠卡會不會有問題。我現在的條件符合多個申請綠卡的方式,如果我選擇EB3方式有可能出問題,因為這與我的L-1A身份和滿足EB1C申請條件的情況有矛盾之處。這樣做會不會遇到明顯的障礙?如果有,我可以提醒我的機構,並勸服他們用EB1為我申請綠卡。

李律師:

為L-1A身份持有者辦理EB-3移民並沒有矛盾之處。當然,這個申請過程會更長,你必須通過勞工認證過程,來試探是否美國員工可勝任此崗位。你也知道,只有你工作的機構才能決定是否為你申請綠卡。

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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