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拿大 為什麽不存在「留守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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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孝祺綜合報導)大陸貴州畢節四名留守兒童集體自殺的慘劇發生後,湖南衡陽縣界牌鎮一個12歲留守女童因遭友人告狀而心生怨憤,投毒殺害兩個同齡小夥伴。這一系列悲劇引起世界媒體對大陸留守兒童生存現狀的關注;同時也令人思考,在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為甚麼沒有「留守兒童」這個名詞。

中共官媒報導,2014年數據顯示,中國農村留守兒童數量超過6,100萬,畢節四名留守孩子「自殺」的事情真相至今仍不清楚,卻足以震撼世人。

留守兒童早已是中國社會的一個不正常現象。何清漣曾在其評論文章中寫道:中國留守兒童問題之多,早已經成為社會關注焦點;自中國婦聯2008年發布《關於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研究報告》闡述留守兒童的問題以來,每年都會有一些觸目驚心的類似信息,比如「千萬兒童一年見父母不到一次」,「被拐賣兒童中農村留守兒童居第二位」,「中國留守兒童5,800萬,生存堪憂自殺率相對高」,「廣東省《女童遭受性侵害情況的調研報告》顯示,針對女童的性侵害,本地農村留守女童占94%」。

何清漣寫道,雖然有些地區的公益組織動員志願者關心留守兒童,但那只是幾滴小雨,無法取代父母長期與持續的關愛。

在美國 一家人總能夠在一起

在美國、加拿大,不論父母想在哪裡工作定居,一家人總是可以在一起。(fotolia)

反觀美國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壓根沒有「留守兒童」這個名詞,在這些國家,絕大多數兒童都是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美國、加拿大一直秉承關心愛護兒童的精神。網絡上一篇美國紐約人士袁方撰寫的題為《美國「農民工」為何不願讓孩子留守?》的文章稱,在美國,留守兒童這一群體幾乎是不存在的。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實行自由遷徙制度;第二個原因是完善、嚴苛的兒童保護機制。

加拿大也一樣,在申請加拿大移民獲得批准的同時,新移民會收到一份「歡迎來到加拿大」的小冊子,內容就包括移民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條是,作為加拿大合法移民,擁有自由遷徙的權利。同樣,加拿大也擁有完善嚴格的兒童保護制度。

袁方在文章中以美國蒙大拿州草原牧民搬家到紐約為例,講述了美國的自由遷徙制度。文章說,如果你是蒙大拿州草原上的一名牧民,有一天,你突然決定帶著老婆和兩個孩子去紐約華爾街「淘金」,說走就走。

文章寫道:「不管你住在紐約市甚麼地方,不管你有多少個孩子,孩子都可以免費在當地公立學區上學;你也可以去紐約的醫院看病,購買紐約牌照的汽車;如果你的孩子還沒到學齡,只要你和你老婆都在工作或都在找工作,那政府會掏錢把你的孩子送去託兒所。在紐約,孩子不但不會成為家庭的負擔,反而還會幫你多拿到一些補助,或者住上更大面積的廉租房……雖然你來自偏遠地帶,沒文化沒背景,工作也艱苦,但你總歸也是這個城市的市民,享受權益,承擔義務。喜歡可以繼續,不喜歡可以接著換地兒,不管怎麼折騰,一家人總能夠在一起。」

前山東煙臺大學教師張忠順對新唐人電視臺表示,留守兒童問題,主因是中國戶籍制度造成了孩子和父母分離。張忠順說:「如果這個孩子可以和父母隨便走,沒有城鄉分割的話,也不會出現這麼多的留守兒童;然後,父母可以把他帶在身邊上學,但是現在有這種城鄉分割,真正要辦戶口,非常難辦。」

有評論指,中國戶籍制度是非法的,表現在不準自由遷徙、不準異地就學、不準異地高考等等,造成上億留守兒童、留守老人、黑戶等社會問題。

完善嚴格的兒童監管制度

美國的兒童保護制度強調政府和社會的責任,有著完善體系,這包括聯邦和州立法、兒童保護機構的設置、具體保護制度的實施程序以及配套的社會保障機制等。其目標是保護兒童獲得一個安全和充滿愛的家庭環境:對於那些獲得資助後可能會更好地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就採用資助方式改善兒童的家庭環境,從而使兒童避免被虐待;如果不能通過資助實現這些,可以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來為那些受到傷害的兒童尋求一個替代性的家庭環境。加拿大對兒童的保護制度在大的層面,也和美國類似。

所以,在美國、加拿大的華人移民都很怕把未成年的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因為這種行為有觸犯法律的風險,兩國的華人移民也不願意有社工因為孩子監護問題找上門。

加拿大聯邦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幾歲以下的孩子不能獨自在家,各省規定有不同。安省兒童保護法「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s Act」中的相關內容是:「讓16歲或以下的孩子獨處時,監護人必須提供當時情況下適當的監管和看護。」曼尼托巴省則規定12歲以下的孩子必須時刻在成人直接監護之下。卑詩省沒有法律規定,12歲是一般人以為可以獨自在家的歲數,但學校輔導員及警察都認為14歲其實最為安全。

加拿大媒體曾報導,一對居住大溫哥華地區的姐弟,姐姐11年級,弟弟9年級,家長臨時回了北京,姐姐雖然正常到學校上課,但弟弟卻趁父母不在蹺課,學校覺得奇怪,請輔導老師上門了解,才發現弟弟不願去學校。後來輔導老師打電話通知家長,要求家長迅速趕回,否則要上報家庭兒童廳、讓社工介入,這時家長也嚇傻了,趕緊訂最快一班飛機回來處理。

美國兒童獨自在家的法規各州也不同。華盛頓特區未滿18歲的孩子基本上不可單獨在家,但如果是14歲以上的孩子,大人不在家陪伴也沒有問題。在孩子單獨在家的情況下,如果有人聯絡了社會福利局,社會福利人員會去你家:如果孩子在14歲以上,孩子可以繼續留在家中;如果是14歲以下的孩子,社會福利人員會把孩子帶走。

弗吉尼亞州規定0歲至7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必須要有人照看;8歲至10歲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30分鐘以上。馬里蘭州規定8歲以下兒童不可單獨留在家中。

《美國「農民工」為何不願讓孩子留守?》一文还提到,至於父母雙方都出遠門,把孩子扔給老人或親戚,這種事在美國發生的概率極小。如果必須如此,父母必須通過正規法律程序,將孩子的監護權轉到老人或者親戚的名下,政府必須知道到底是誰在管這個孩子。如果父母沒有這麼做,一旦被發現,可能導致整個家庭失去孩子。

正因為有了自由遷徙制度,父母無論想在哪裡就業定居,帶上孩子就可以走,在新地方重新申請各項兒童福利。也正因為美加兩國對兒童的監管制度完備,對孩子父母的監護要求也高,在法律的保護下,孩子也可以處於父母的關愛之下。雖然在美國加拿大,也有兒童受傷害的案例發生,但和中國大陸相比,是少之又少。

責任編輯:蘇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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