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病假惠員工 加州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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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6月04日訊】據鄭博仁律師事務所消息,今年7月1日開始,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二個把「帶薪病假」(Paid Sick Leave) 列入法規的州。這項新法將180度顛覆企業過去管理員工病假的思維,企業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員工3天的帶薪病假,而且還可延伸讓員工請假照顧生病家屬。同時,員工請病假時,無須提供醫師證明,雇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夠、無職務代理人,來拒絕員工請病假。

「帶薪病假」新法規實施以後,員工可享有的帶薪病假時數,將由員工實際的工作時數決定。無論兼職或全職員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時後,累積1小時的帶薪病假。

企業若未提供員工帶薪病假,依法員工可獲得累積日薪3倍,或250元的賠償 ( 取其中較高的賠償金 ) 。同時,加州勞工局還會依聘雇員工人數,對企業開罰;第一 次違規的企業,每個員工的罰金為50元,第二次違規每個員工罰金為100元。每次罰金雖以4,000元為上限,但企業往往還須支付律師費。

根據估計,此法案將為650萬尚無帶薪假的加州員工帶來福利,該法案在州議會兩院通過並獲得大比數的支持。

與許多其他歐洲國家相比,美國聯邦法律並沒有明訂保障員工帶薪病假。勞工統計局 (The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估計,目前美國約有40%的員工沒有病假。

當然,這項法案也引起很多餐廳及零售商店雇主的激烈反彈。不過更多的是來自工會及中低階層勞工的大力支持。◇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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