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同濟大學博士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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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何蔚悉尼報導)2001年同濟大學交通規劃與管理專業博士生、2012年移民來澳洲、現是澳洲註冊交通規劃師的法輪功學員黃肇義,是悉尼30多位已經對江澤民提出法律控告的法輪功學員之一,7月4日在悉尼法輪功聲援全球起訴江澤民集會上,發言表示:

我自幼生長在中華傳統氛圍濃郁的生活環境,從1983年開始,就嚐試練氣功。練了10年之後,直到1993年,有幸獲得《中國法輪功》一書後開始修煉法輪功,於1994年4月還有幸參加了李洪志師父的合肥講法班。修煉後,身心有了巨大受益,長期纏身的一些疾病得到根治,我努力在學習、生活和工作的各個方面都按照真善忍的原則去做,思想境界得到了顯著提升。

然而,自從江澤民集團於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由於堅持修煉,在我就讀博士學位期間及工作後,我本人及家庭成員遭受了殘酷的迫害,江澤民對我犯下了眾多的罪行。

告非法拘禁

首先是狀告非法拘禁罪。我曾5次被無辜關押。1999年10月底我在北京市國家信訪辦公室上訪,這是行使公民的正當權益,但被截抓回上海後,遭到1個月的監視居住。1999年12月,我在天安門廣場煉功,後被非法拘留1個月,關押在上海市北蔡看守所,當時拘留證上的拘留原因只有3個字「法輪功」。2001年4月,我在所居住小區張貼法輪功真相資料而被關押在上海市楊浦區看守所1個月。2001年6月10日,我被非法綁架至上海市法制學校,遭強制洗腦和折磨,並被非法拘禁。2001年9月底,我被上海市楊浦區國家安全局抓捕,非法秘密關押在上海市國家安全局看守所達10個月之久,期間家人沒有我的任何消息。之後,我被關押在上海市第三勞教所,執行非法勞教2年剩餘的14個月監禁迫害。

告刑訊逼供

其次,是刑訊逼供罪和虐待被監管人罪。為了逼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2003年6月前後,我被轉移到上海市第三勞教所一中隊,這是專門折磨法輪功學員的魔窟。剛去的當天,就遭到了數十人的關門毆打,他們拿著小木凳猛砸我的後背和大腿內側,或者用拳猛擊,每次打到後來,我就上氣不接下氣,看我快不行了,就稍稍住手。然後又來折磨,就這樣反覆多次的毒打折磨,讓我感覺生不如死。打過之後長時間罰坐小凳折磨,剝奪睡眠,還有很多其它十分邪惡的精神折磨。

告其它罪

此外,江澤民為首的邪惡集團還對我犯下了搶劫罪、侵佔和毀壞財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強迫勞動罪、非法剝奪宗教信仰自由罪、故意傷害罪、侮辱、誹謗罪等等,以及違反國際法律的罪行,包括中國已經簽署的《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和《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強制失蹤和長期任意監禁等罪行。

我還遭到了就業歧視和受教育歧視的迫害。我於2000年底就已經完成了博士論文並通過了答辯必需的審查程序,但一直不被允許答辯。後來允許答辯,但又不發學位證書。2000年10月,我和上海理工大學簽署的就業協議,也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而被取消。

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修成覺者的偉大的佛法。江氏犯罪集團對法輪大法的造謠污蔑毒害了全球民眾,對大法修煉者們的各種滅絕人性的迫害罪惡罄竹難書,遠遠突破了人類文明的底線,甚至發生了大規模的活摘器官的邪惡行徑,這樣的罪惡人間既有的法律根本不足以懲治其惡其禍害。所以,我們起訴江氏的罪惡只是既有法律能夠涵括的很小的一部份罪行。

我們注意到,中國人大7月1日通過了《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中國憲法明確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就業、受教育等諸多的基本人權。因此,我們根據中國憲法、刑法和中國簽署的國際法律規定來起訴江氏,是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內維護我們應有的修煉權利。

善惡有報是天理,江澤民為首的犯罪集團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犯下了人神共憤的滔天罪行,現在全球法輪大法弟子起訴江氏的無邊罪惡,必將送上正義的審判台。法輪大法弟子推動的控江大潮,也必將成為天體宇宙中偉大的一幕。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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