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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製澱粉案一審宣判 最重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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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民國102年5月起陸續引爆的化製澱粉風波,台南地院今天判決,遭起訴的7家廠商及經銷商負責人及幹部共9人中,以茂利澱粉廠負責人徐東銘2年10個月判刑最重。

設廠台南善化的茂利澱粉廠,引爆順丁烯二酸化製澱粉風暴,102年5月雖被銷毀32公噸,遭罰新台幣12萬元,卻在同年12年再被查出暗藏300公噸化製澱粉,檢警全力偵辦。

台南地檢署去年2月共起訴6家製造商及一家經銷商共9人,包括茂利澱粉廠負責人徐東銘、南和行負責人王水木與會計高秋香,協奇澱粉廠負責人劉明清、三進粉業負責人王國祥與經理王博偉、宏昇粉行負責人楊蔡金英、寶森粉行負責人林惠裕、東億企業行實際負責人陳清真。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徐東銘等7人認為添加順丁烯二酸不會危害人體,否認犯行,沒有悔意,徐東銘遭判刑2年10個月,劉明清1年10個月,王國祥1年8個月,王博偉1年6個月,陳清真1年2個月,王水木10個月,高秋香6個月。

楊蔡金英、林惠裕坦承犯行,都獲得緩刑。楊蔡金英判處1年4個月,緩刑3年,條件是繳交新台幣60萬元罰金;林惠裕1年,緩刑3年,須繳交50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二審。

台南地院也同步判處茂利澱粉廠罰金250萬元、三進粉業罰金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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