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強:自由和人權的兩極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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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8日訊】自由和人權作為近現代西方民主政體國家的一種普世價值觀,越來越被世界所認同。自由和人權,主要對應於奴役和專制,在當今的世界上,人權在不同國家和制度下的表現,走向了完全相反的兩極。

人權包括基本人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是指「個人或群體因作為人類,而應享有的權利」。人權要求「把人當人」,是人的哲學。人權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及追求幸福的權利。人權是最核心的自然權利,沒有人權,就沒有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和博愛。

人權的概念不是自古有之,最早來源於現代西方法律和憲政基石的1215年英國《大憲章》,國王自始受到法律的約束,貴族的權利得到保障;1628年,英國發佈《權利請願書》,人民的權利及自由從此被制定;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問世,獨立宣言聲明了對於每個人對於生命、自由與追求幸福的權利;1789年,法國大革命發表《人權和公民權宣言》,自此以後,法律面前,公民一律平等。

1948年,聯合國發表《世界人權宣言》,列出了三十條每個人都應該享有的人權。宣言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膚色、性別、語言、財產、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其他出身、身份。這些權利和自由可分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兩大類。」

聯合國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確立了維護和保障人權是普世基本道義原則。政府或社會是否保障人權的常成為憲法、國際法及國際社會評判的重要規範性價值標準。

在當今世界上,人權狀況的兩種表現,卻是完全相反的兩極。

在以中共政權為代表的共產專制國家,民眾的人權得不到保障,民眾不僅沒有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還因此遭到執政當局的打壓迫害,在中國甚至發生了大規模活摘民眾器官的罪惡。在中共治下,民眾的人權受到侵犯踐踏的案例數不勝數,已經被國際社會所瞭解。

在西方民主政體的國家,民眾的基本人權得到法律的保障。但是,有時候對個體人權的保護,走到了另外的一個極端,僅舉2例。

2011年7月22日,挪威極右翼分子佈雷維克制造了一起駭人聽聞的大屠殺。他先是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的政府辦公區引爆炸彈,炸死8人。然後前往首都附近的一個小島於特島,用衝鋒鎗槍殺了69名在島上參加暑期夏令營的人,遇難者中許多是青少年。

由於這是挪威自二戰以來發生的最嚴重的暴力事件,舉世震驚。2012年8月24日,挪威法官宣佈,佈雷維克精神正常,判處其21年有期徒刑——而這已是挪威最高的刑罰。平均計算,佈雷維克射殺一個人所付出的代價僅為不到4個月的監禁。作為全世界刑法體系最寬鬆的國家之一,挪威沒有死刑,法律允許的最長刑期為21年。

看看「殺人魔」佈雷維克的人權是怎樣得到保障的:他住在監獄中一套條件優厚的「三居室」的獨立高級牢房中。據悉,這個牢房中的3個房間分別可以作為他的臥室、書房還有健身房,書房配備有電視,2013年8月,佈雷維克居然向挪威頂尖名校奧斯陸大學申請入學,想要攻讀政治學。這個消息出來之後,挪威出現了很多憤怒的聲音。不過,奧斯陸大學依然錄取了佈雷維克。

挪威全國第二大監獄——海登監獄,看起來卻更像是一個豪華營。當它在2010年開放時,一些新聞報導將其稱之為世界上最有「人情味」的監獄。每個服刑人員的房間裡都配有一台平板電腦,但是這其實只是眾多福利中的一項。犯人們還能夠擁有私人電話,迷你冰箱,以及可以讓更多陽光射入的大窗戶。在海登監獄,不僅僅有清新的空氣還有私人教練。犯人們可以使用公用的廚房和起居室。在某些公共活動區域,犯人們甚至可以和獄警們呆在一起交流,甚至也可以一起出去閒逛。

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不變的天理。人做了壞事應該受到懲罰,在痛苦中償還所造下的罪惡。但是,如今的世界,似乎都變了樣。

現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條文,原本都來自於自然法,但是,隨著歷史進入近現代,越來越多的法律遠離自然法,甚至与其相牴觸。神學觀點認為,自然道德法是由造物主將人類的本質灌輸到人類的理智之中後形成的,將上帝視為法律的唯一制定者,上帝在為全人類立法。

在自由和人權的兩極世界,我們看到的狀況是,隨著工業革命的誕生,世界在進入近現代之後,特別是進入二十世紀之後科技的高速發展,傳統的道德觀念、宗教信仰和文化受到強烈衝擊,逐漸失落。世界就在這樣的亂象中前行,等待著一場新的信仰和文化的崛起。

責任編輯: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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