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培耘:走向警察國家絕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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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25日訊】在正常國家,警察只能用於保護人民、懲治犯罪。

至於保衛國家安全這一項,很多國家都從警察職能裡剝離了出去,由專門的國家安全機關來執行。不管剝沒剝離出去,按世界通行做法,保衛國家安全的矛頭所向,都是對外而不是對內。

而我們國家,現在看,警察的職能和觸角無所不在,似乎成了包打一切的萬金油,成了各級地方政府隨意調用的「官家軍」。

比如,稍有一點規模的集會場合就離不開警察;稍大一點的領導視察也要警察來開道和維持秩序;辦什麼證卡都離不開警察;在很多廣場和政府門外,你抬眼一看都是警察;拆遷要出動警察;截訪也要出動警察。可以說,警察成了這個國家的一道耀眼風景線,成了各級地方政府想用就用的萬能馬前卒,似乎離了警察,就什麼事也做不成了。

《人民警察法》第一條規定,警察的職責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從這個職責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拆遷和截訪等也要出動警察的話,如果一有領導視察就要出動警察的話,似乎與上述警察職責的規定是不太符合的。那些被拆遷的居民和訪民,實際上並未危害國家安全,也沒有破壞社會治安秩序,更談不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在這種情況下,你總是一忽啦就把警察擺過去,而且動輒暴力相向,的確有超越警察法定職責之嫌。

仔細觀察中國的警種及使用功能,可以發現,其維穩功能早已超過了「保護人民、打擊犯罪」這一項題中應有之主要功能;在維穩上使用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等綜合成本,也早已超過了其他任何一項警用職能的消耗成本。這也是為什麼維穩費用一直與軍費支出不相上下的緣故。

在周永康主掌中國政法的時代,公安機關的地位迅速提升,從此超過了法院和檢察院的地位,各級政法委的書記、副書記,也多半是由公安出身的人擔任。而且公安、武警的警種、職能有了大幅擴充,其裝備的龐大和先進程度,幾乎接近於野戰部隊。這也是傳說中周永康可以組建「第二權力中央」的資本所在。

而在所有警種中,我覺得最近十多年,擴充最多的是國保和網警,完全實現了網上網下的全覆蓋。

另外有一種現象是,警察開槍的事件一直在不斷增多。尤其是在昆明火車站暴力事件以後,對警察開槍似乎放得比較開了,我不知道這是不是一個明智的決定?顯然,法律對警察在什麼情況下開槍是有規定的,至於是不是每次處置突發事件都非得開槍不可,都非得朝致命地方打不可,我想法律是有規定的,是非也是有公論的。

一般來說,在幾乎所有國家,對於警察開槍都是慎之又慎的,對於警察履行什麼樣的公務才能帶槍也是慎之又慎的。世界各國都早已認識到,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命關天,人權很重要,警察即便是出於制止犯罪的需要,不到萬不得已,也不能輕易開槍。

世界上有沒有人民和警察其樂融融的現象呢?有,而且很多。你看英美德法等民主國家,當人民在廣場和大街上遊行集會時,只要不發生打砸搶燒,那些警察一定是笑嘻嘻的在維持秩序,他們甚至會和遊行者摟肩搭背。事實上,在民主法治程度越高的國家,對警察濫用暴力約束越嚴,人民和警察的關係也越友好、越和諧,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而現在中國的警民關係究竟如何,又是什麼原因造成,大家應該都清楚,我就不再贅述。反正我覺得,為了更好的保護人民、打擊犯罪,中國的警種是有必要進行一些調整的,有些警種要增設,有些警種要砍去,有些警種(如巡警)要增加人手。同時,中國警察的職能和執法方式也需要作一些調整和規範。

最後只想強調一點:善待人民,讓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獲得基本保障,這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根本舉措,沒有什麼舉措比善待人民更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了。在槍與人心的重量和力量上,後者永遠大過前者。我希望所有的中國人都能認識到,警察國家絕不是什麼光榮稱號。

這,也是一個世界共識。(有刪節)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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