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劉進圖兩兇徒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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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高等法院裁定兩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下星期判刑,被告須還押候判,不准保釋。劉進圖形容法庭的裁決彰顯公義,又感謝警方改變新聞工作者遇襲無法破案的趨勢,希望警方可以繼續調查幕後主謀。

高等法院審結《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被襲擊一案。兩名分別只有小六及中一教育程度,且有刑事破壞、違反保釋令、非法賭博及阻礙海關執法案底的被告,罪名全部成立。

控方表示,被告各自為了10萬元報酬,受人委託傷害劉進圖,但卻拒絕透露買兇者。事前他們在粉嶺偷走一部電單車,並偷去另一輛車的車牌用以犯案。受害人被兩人砍中6刀,傷及腳部神經線,留醫近5個月,至今仍要做物理治療。

首被告葉劍華被指在去年2月26日早上,駕駛電單車接載刀手到西灣河太康街襲擊劉進圖。他被裁定偷電單車和車牌,以及蓄意襲擊傷人,3項罪名全部成立。而次被告黃志華則是案中的刀手,被裁定偷電單車和車牌,以及蓄意襲擊傷人罪名成立。聆訊案件的7人陪審團在法官引導下,經過3小時退庭商議後,作出一致裁決。法官講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待被告求情後,最快同日判刑。

劉進圖昨日召開記者會,感謝警務人員改變新聞工作者遇襲從來無法破案的趨勢,又相信裁決公正,希望警方可以繼續調查主謀是何人,直至案件水落石出,讓市民及新聞工作者安心。他又說,新聞工作者遇襲是對新聞自由的打擊及踐踏,相信自己的個人生活不會招致襲擊,因此認為事件與工作有關。◇

責任編輯:王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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