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領文明的7位外國帝王

古巴比倫王漢謨拉比 你可能不知的9件事

張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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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8月31日訊】公元前19世紀(中國夏朝時)誕生的古巴比倫文明,係人類已知最為古老的文明之一。公元前18世紀,虔信神明的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為實現正義與公平,頒布了一部迄今最古老最完備的成文法典,對後世的文明世界產生了深遠影響。漢謨拉比也因此成為最早的立法者與人權守護者之一。

古巴比倫文明又稱兩河文明、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美索不達米亞為希臘語,意即兩河之間,指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流域。它又分為兩個部分:北邊叫亞述,南部叫巴比倫尼亞。

據泥版文書記載,古巴比倫王國的第六代統治者漢謨拉比聰明絕頂、精明強幹,具雄才大略,是歷代國王中最傑出的一個。他於公元前1792年繼位後,先與拉爾撒結盟,滅亡伊辛;接著又與馬利聯合,征服拉爾撒;最後又揮兵迫使馬利稱臣。除北部的亞述,基本上統一了兩河流域,定都巴比倫(今巴格達以南),巴比倫意即神之門。

漢謨拉比建立了君權神授的中央集權制:不但設立中央政府機構、親自任命總督和行政長官分管大小地區,還建立了龐大的常備軍。經濟方面,國家對地方徵收賦稅,並統一管理水利。他在位時,在基什和波斯灣之間開鑿了運河,興修了灌溉項目,不但使大片荒地變良田,也使許多城市永絕水患。

史載漢謨拉比勤於朝政,關心農業、商業和畜牧業發展,在位43年,建起了豪華的宮殿、巍峨的神廟、橫跨幼發拉底河的大橋,製造了海運商船,使巴比倫成為一個強盛的國家。

從一些泥版文書我們也得以一瞥這位國王的個性。如在一封信中,他抱怨自己被迫宴請馬利來的使節,僅僅是因為其他使節受到了這種待遇。他寫道:「你們是否覺得著裝正式就能操控我的王宮呢?」

兼掌司法大權的漢謨拉比,也感到很難應付每天大量的申訴案件。他命臣下收集過去的法律條文,加上已形成的社會習慣,編成了一部完備法典——《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法典鐫刻在一塊手指形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豎立在巴比倫的馬杜克(Marduk)大神殿裡。

在美索不達米亞的創世傳說中,是馬杜克戰勝渾沌水淵中的一對原始神——淡水之神與濁水(海洋)之神,用後者的身體造成天地、開創萬物,並用紅土等造出人。漢謨拉比興建了不少神寺廟來供奉這位巴比倫的至高神明和守護神。

法典全文共3500行,282條法律涵蓋了從財產權、罪行、奴役到離婚的大小事項,並且為違反者制訂了懲罰措施,以其嚴酷的「同態復仇」原則(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聞名後世。

這些前《聖經》時代的條文,不但為古巴比倫人設定了行為與正義的標準,後來也成為閃米特人其他各族如亞述人、加勒底人和希伯來人制定法律的基礎。其君權神授、君應向神述職的概念,成為西方文明的核心特質,希臘和羅馬通過近東的接觸受到其影響,伊斯蘭世界只是在7世紀征服巴比倫後才有正式法典。

下面就來了解這部古代最重要法規背後的一些有趣歷史吧。

1. 最早的君權神授,倡德為先。

法典石柱頂端的浮雕,刻畫了漢謨拉比(左側站立者)從巴比倫太陽神兼法律、正義和拯救之神沙瑪什(Shamash)處接受法典的景象。沙瑪什頭戴牛角形圓錐帽冠,雙肩噴出火焰,他正將象徵司法與王權的測桿和指環遞給漢謨拉比。

下面的部分刻滿了楔形文字,分序言、正文和結語三部分。序言中反覆提到同一件事,即漢謨拉比是上天授與權力與知識的眾王之王:「從前,當造物主分配世界的命運時,祂將人類應該遵循的法則交給主神,將主神的地位至於其他眾神之上,使巴比倫城為世界上第一個城邦……那個時候我,漢謨拉比,虔誠的、篤信神的王,被叫到主神的面前,受領增進萬民福祉的任務:讓正義普澤大地,消滅邪惡罪行,使強者不致欺凌弱者,並位於高處像太陽神一樣給這片土地帶來光明。」

法典總則和正文羅列的法律體現出「德政」思想。前25條談道德 ,其中的第23、24條堪稱最古老的「國家賠償法」:「一個人如果遭遇到搶劫而未能找到搶劫者的時候,則『在發生搶劫行為的所在地,應當賠償他所受到的財產損失』。」「如果是一條性命『已失去』,市長或地方長官須付銀子一明那給死者親屬。」此外,法典還規定受恩者須盡所有身家報恩。

2. 它其實不是最老的法典。

《漢謨拉比法典》常被說成是有史以來最早的成文法律,但其實中東地區至少有兩部法典更古老。最早的是由蘇美爾城市烏爾的統治者、烏爾第三王朝創始者烏爾那姆(Ur-Nammu)頒布的,時間是在公元前21世紀;也有證據表明,伊辛國王里皮特‧伊什塔(Lipit-Ishtar of Isin)頒布的蘇美爾人法典也要早上近兩個世紀。這兩部古老法典與《漢謨拉比法典》(下簡稱《法典》)在風格和內容上驚人相似。

3. 《法典》因嚴厲的處罰方式聞名。

在遠古時代,正義與懲罰的概念以「同態報復」為主軸。《法典》最有名的規則就是「以牙還牙」(第200條)、「以眼還眼」(第196條),雖然有些內容看來太過嚴厲,但還是體現出國君維護公平正义的努力。

《法典》規定,若一個男人打斷同階層的人的骨頭,他自己的骨頭要被打斷;犯了死罪的人則常常要以可怕的方式受死:在父親死後與生母不倫者,兩人都將被燒死;情人合謀殺死各自配偶,兩人要被刺死;兒子若毆打父親,他的手要被砍斷。

對於沒有證據或證據不明的罪行(如有人對施巫術者提出索賠),會採取「神判法」:被起訴者要被置於險境,依能否生還來判定。如被訴者在河中溺亡,起訴者可占有其房屋;若神護佑那人讓他無傷而還,起訴者就將被處死,房產歸被訴者。

4. 《法典》條文因社會階層和性別而異。

《法典》處罰的輕重往往因犯法者和受害人的身分而異。巴比倫人被分作有公民權、無公民權的自由民,以及三個等級的奴隸。如果一個人打掉了同階層人的牙齒,他的牙齒也要被打掉;但如果受害人的階層較低,那打人者只需付罰款。如果一個男人殺死懷孕的「婢女」,他會被處以罰金;但如果這位孕婦是自由人,行凶者的女兒將被處死以為補償。

5. 《法典》最早提出最低工資、廢止終身奴役。

《法典》的一些處理方式體現出驚人的成熟,最令人驚訝的是規定了不同職業的最低薪酬,如:僱一個農牧民每年至少要給8古爾的穀物(註:gur,蘇美爾容積單位,1古爾相當於30公升),僱一個牛倌或水手,每年至少要給6古爾。醫生給自由人接骨的報酬是5至10謝克爾白銀(註: 1謝克爾合8克白銀),但獲得自由的奴隸及奴隸接骨只付3和2謝克爾就好。

法典還明確規定廢除終身奴役,債務人為奴不超過三年,第四年就應得自由;債主不得毆打、虐待或殺害債務人;不得放高利貸(20%以下),違者將喪失一切。

由上可見,漢謨拉比國王確實在努力做一個「公平正義之君」。

6. 《法典》包含「無罪推斷」的最早論述。

《法典》中有一些寶貴的法律先例一直留存至今,比如,它是最早提出「被證有罪前,應視作無罪」的法律之一。它以極端的方式將舉證的責任歸於起訴者:「如果一個自由人控告另一自由人殺人,在法庭上又無法證明指控,這個起訴的自由人應處死刑。」司法程序也與現代的很接近,例如,當雙方發生爭執,他們可交由法官仲裁、提交證據或延請證人,且雙方及證人都要宣誓說真話。

7. 史學家對《法典》的應用情況不確定。

《法典》讓後人得以一窺巴比倫人的日常生活,但對其在社會中是怎麼運作的,學界仍然眾說紛紜。有人認為,該法典可能是一部更早的法律總綱的「修正案」,同時也可能起到了司法案例彙編的作用;也有人認為,法典當時並未被實際執行,只是王室凸顯正義的宣傳總綱。

不過,這部法典的實用性應是無可置疑。因為在結語部分,漢謨拉比是這樣寫的:「……我是帶來理智和繁盛的牧羊人,我所制定的法則就是正義。如此,再不會有強凌弱的事情發生,就連孤兒寡母也可以得到正義的對待。……我王主神嘗言:『絕不讓任何一個人破壞法典的外形或其上之文字。讓受壓迫的人站在法典面前,大聲讀出法典條文,這個人便會輕易瞭解正義終將獲得實現。』」

8. 古巴比倫雖陷落,法典卻影響不絕。

公元前1750年漢謨拉比去世,古巴比倫王國從此衰落;到公元前1595 年,一支赫梯(台譯西台)人的軍隊洗劫巴比倫並侵占其財富,王國完全解體,到公元前729年終被亞述帝國吞併。然而,《法典》的影響力如此之巨,在數個世紀之中,即便美索不達米亞平原上政權興替,它都扮演了該地區法律指南的角色。而抄寫《法典》則是書記員受訓的普遍方式。事實上,後世出土的刻有法典內容的泥版文書,其斷代可晚至公元前5世紀——那時漢謨拉比已過世1000多年。

9. 20世紀初,法典重新進入人們視線。

刻有《漢謨拉比法典》的石碑一度被歷史湮沒,到1901年,一群法國考古學家在伊朗古城蘇薩王城(曾是埃蘭王朝首都)挖出了這塊石碑。史學家們認為,埃蘭國王舒特魯克—納克杭特(Shutruk-Nahhunte)在公元前12世紀突襲巴比倫城西帕爾(Sippar)時,從那裡帶回了這塊重4噸、高2.25米的石碑作為戰利品。據說這位國王磨平了一些條文,以騰出地方刻上自己定的法律,但他最終甚麼字也沒加。今天,這塊石碑完好地陳列在巴黎盧浮宮博物館。

學界發現,《法典》的條文與後世希伯來文《舊約》中的法律有很高的相似度。漢謨拉比作為遠古的立法者與人權守護者,其從太陽神手中受授法典的形象,被雕刻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廈南牆的大理石浮雕橫飾帶上,與之並列的諸位偉人是:古埃及的美尼斯,中國的孔子,以色列先知摩西及國王所羅門,古希臘三位立法者萊庫古、梭倫和德拉古,還有羅馬開國君主奧古斯都。**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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