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虎案以不起訴告終 百人專案組曾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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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駱亞報導)大陸記者劉虎近日收到北京東城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書,此前他被北京警方以所謂的「涉嫌誹謗罪」被控告一案也因此劃上句號。劉虎表示他將有權就被羈押的346天申請國家賠償,而此前被沒收的電腦等物品也已歸還於他。據悉,北京警方曾組建百人專案組調查此案。

9月11日,曾在多家媒體任職的記者劉虎在微博上披露了北京檢方給他的《不起訴決定書》說:「昨天,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宣布我不符合公訴條件,不予起訴。接下來,我有權就被羈押346天提起國家賠償申請。檢方還歸還了我被扣押的兩台電腦、兩部手機和八個採訪本——北京警方為我組成的百人專案組利用我的這些採訪本去到我十年八年前的新聞採訪對像那裡,問我去採訪,他們有沒有給錢。」

至此,持續兩年多的劉虎「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也告終結。劉虎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陝西省副省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人。

據悉,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中稱: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帳號「記者劉虎」先後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去年1月17日該案由北京第三檢察院交東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東城區檢察院經審查並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按有關規定決定對其不起訴。去年8月3日下午,劉虎被取保候審,當時東城區檢察院給出的理由是因不能在法定羈押期限內辦結劉虎案。

劉虎今天(9月11日)一早在社交網上披露此消息後,西安外國語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王天定对此發表看法說,「這一年,劉虎本人遭受的磨難不必多說,耗費那麼多司法資源,誰該為此承擔責任?」他认为劉虎还應該向警方申請信息公開,「誰向警方報的案,警方啟動抓捕,是哪位拍板決策的?」

有人也認同說,此案警方口中的所謂「被害人」到底是誰?也有人建議,審計一下,巨額辦案經費都是誰出的。山東的陳光武律師也追問:「耗費那麼多司法資源,誰賠償?」

詭異的是財新網對此的報導——《劉虎「誹謗案」以不起訴告終 律師稱將申請國家賠償》,目前已經被從網站上拿下。而在新浪和騰訊上的中青在線報導,至今仍保存完好。劉虎在自己的微博上釋放的信息也遭刪除。#

責任編輯:李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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