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基本法規定司法獨立

主動回應「特首超然論」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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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潘在殊香港報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罕有地主動回應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的言論。他強調《基本法》規定司法獨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稱,《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機關監察,「三權分立」不時體現在判詞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早上上班時罕有地主動向傳媒回應事件,他說自己不評論別人的說話,但強調司法獨立在《基本法》中有規定。「我今日不會評論別人最近的說話,亦不會評論別人對我以前講的評論,但我想強調兩點,兩點都是與《基本法》有關。第一就是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是《基本法》中規定,請大家看第二條、十九及八十五條。第二就是《基本法》第廿五條,規定人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

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出發前往印尼雅加達前在機場表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提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符合《基本法》精神,又說《基本法》清楚列明行政受立法、司法機關監察。

對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認為,本港有法官對特區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立」的解讀有誤。袁國強回應稱,法官一直根據《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判案,不同的人都可在合法範圍內評論法官判斷,但他不會概括評論法官過往言論對錯,「法官判案時有否誤解,我以前都講過,在合法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意見。在某些判詞內確實是用上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這一個字眼,而這一字眼很多時都被譯成『三權分立』,但這一個字眼亦要看相關判詞的內容於甚麼範疇用,很多時當法官說『Separation of Powers』,『三權分立』時,其實重點是指司法獨立。」

他又強調香港的法官是根據《基本法》、普通法判案,又指出爭議的焦點,是特首是否完全不受監管。他重申,《基本法》已清楚訂明,特首代表香港特區,有首長地位,但不代表特首是「土皇帝」,不受法律監管,法例已寫得非常清楚,特首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並不能超越法律或司法機關,呼籲市民無須擔心。

梁振英開腔支持張曉明

在雨傘運動周年前夕,張曉明的言論,再次引發強烈反響。作為江派在港的「打手」,梁振英昨日繼續發表支持張曉明的言論,稱認同張曉明的論調,指特首的「超然」地位是在起草《基本法》時已經確立:「香港所有的權力都是來自中央授權,中央在香港政治體制中只是任命行政長官、以及任命行政長官提名的主要官員,因此行政長官的地位確實是超然。」◇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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