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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陸人覺醒 律師: 台應速審難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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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近來歐洲的難民問題引起國際關注,台灣人民意識到問題嚴重性的同時,可能會發現,原來台灣是少數沒有「難民法」的國家。法律專家剖析,即使「難民法」尚未成立,「台灣」或稱「中華民國」已被認定為「主權獨立的國家」,應主動肩負提供政治難民的庇護申請;且有觀察發現,廣納難民的國家,台灣人權也更發展。另有分析指出,事實上歷史還賦予台灣另一項任務,那就是影響中國百姓、刺激中國的人權改革。

「難民」是2015(民國104)年人們最關切的議題之一。依聯合國統計,全球被迫流離失所的人數在2013~2014年間激增830萬人,達到5,950萬人的歷史高峰。對此,各國政府展開不同程度的援助,台灣也出現推動「難民法」的聲浪,以期善盡國際關懷與人道救援。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晃泉。(陳柏州/大紀元)

前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晃泉解釋,難民議題,涉及「人道」和「人權」。他說,「人道」好比對待「一般難民」的同理心,不是義務或權利,通常與援助國的意願或能力有關;「人權」則是「政治難民」應有的權利,這些身分特殊的族群受到政府迫害,如法輪功學員被酷刑折磨、迫害等,依照國際人權準則,他們有權利向其他國家申請庇護,而受申請的國家則有義務提供庇護。

全世界很多國家都有「難民法」的制定,邱晃泉認為,台灣早應該要有,「台灣或稱中華民國,作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本來就應該接受難民的庇護請求。」

至於有人辯稱,聯合國不承認,因此台灣或中華民國不是國家,邱晃泉嚴正駁斥,「這種說法是自我矮化!」他舉例,「好比說,你先是一個人,然後加入團體、交朋友;不是人家接納你、把你當朋友,你才是人。」同理,邏輯上是先有國家,然後進入聯合國,不是因為進入了聯合國,才證明有這個國家。

他進一步指出,之前瑞士聯邦法院對拉法葉案提供司法協助,以及蘇格蘭高等法院對林克穎案接受引渡要求,「透過兩個法院依照《國際法》攸關國家的相關標準作出判決」,邱晃泉說,「他們清楚認定台灣(中華民國)就是國家。」

至於聯合國,屬於政治組織,由政治力量運作,「中共可以威脅利誘,如果近200個聯合國成員做出荒謬決議,也只是顯現政治運作的結果。」他強調,台灣必須自己有所體認,「問題完全出自於中共。」

只要中共存在一天,武力威脅就永遠存在,不過,還是有解套的辦法。邱晃泉說,只要台灣不貶低自己、認為自己是個國家、全方位提升國家的素質,像個「真正的」國家,就不用害怕中共。一旦台灣的人權日趨發展,也將影響中國。

推動人權 媒體有責

有分析認為,「難民法」若能在台灣適當籌劃,可促使主管機關的執行更制度化、容易依循,不因個案而有不同對待。

透過接納難民,台灣可藉履行國家義務能獲國際肯定,另一方面,人民透過行動能深刻體會「人道」和「人權」,從而改善台灣本國的人權。觀察發現,國際被申請難民庇護的國家,例如美國、加拿大、德國等,都是普遍被認為人權發展較好的國家。

邱晃泉提醒,媒體在推動人權、提升國家人權素質有重大責任。他直言,「台灣許多媒體,被經濟利益影響,變得沒有力量,失去大眾媒體應有的角色,讓人很不舒服。」一旦媒體淪陷,普羅大眾就必須自覺、主動地傳遞許多訊息。

若台灣人民意識到與全人類世界一家,碰到難民,像對待地球上的兄弟姐妹一樣,「這就盡到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義務,」邱晃泉說,「台灣需要自我成長,也應該刺激中國人權上的改革,從中國的老百姓開始影響,因為政府來自人民,政府是為了人民才存在的。」◇

責任編輯: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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