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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署宣告雲縣自治條例無效 涂醒哲表達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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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9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台灣嘉義報導)為改善雲林縣空氣品質,雲林縣長李進勇上任後即研訂自治條例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以改善PM2.5空氣品質,並於104年4月14日召開宣誓記者會,嘉義市長涂醒哲亦關心該議題並出席宣示記者會,希冀透過區域聯防和合作的方式,一同改善空汙問題。

依據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傑撰述的「PM2.5與石化產業」指出,台灣PM2.5排放量排序前三名是雲林六輕(142,392公噸/年)、高雄中鋼(60,920公噸/年)、台中火力電廠(60,548公噸/年)。其中六輕對於嘉義市PM2.5濃度影響範圍介於3~4.5 µg/m3,相較103年PM2.5濃度34.7µg/m3,約佔8%~13%,對於嘉義市空汙問題及健康影響不可忽視。

雲林縣104年6月10日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宣示自施行日起一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二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為該自治條例規範事項非僅涉及環境保護,尚包括具有全國一致性質的能源政策與能源事務,而「能源管理法」已明示屬中央的權限,不得再由地方訂定自治條例,因而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予以函告無效。

涂醒哲表示,環保署應以維護民眾健康為考量,自治條例施行,不但可減少硫氧化物5,595公噸/年、粒狀物757公噸/年及氮氧化物8,200公噸/年,可改善空氣品質,且有助於業者改以乾淨燃料取代高汙染燃料及尋找最佳的汙染控制技術,才能根本且有效改善雲林縣及南部縣市的空氣汙染問題。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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