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認為拿自己家人的錢財不是偷,也無所謂。或許我們不知道,欠誰的錢都要還,包括自己家人的。
據佛教典籍《法苑珠林》記載,隋朝大業八年,宜州城東南面的一個村里,有個百姓家姓皇甫。那家有弟兄四個,老大和老三、老四都勤勤懇懇的從事勞動持家過日子,只有名叫遷的老二,整天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鬼混,不務正業。
有一次,他的母親拿出錢來,想叫人去集市上買些東西,將錢放在床上。他母親這時去了後院,老二從外面回來。他進屋後看見沒有人在屋,就偷偷把錢拿出去。他的母親回來後發現錢不見了,就把全家人都召集起來查問,但大家都說不知道,母親非常生氣,於是把大家狠狠的鞭打了一頓,全家大小都怨氣沖天。
到了後年,叫遷的老二死了,他們家養的一頭母豬產下了一頭豬崽。八月的社日到了,家人就將這頭豬崽賣給了遠村某個社官的家裡。就在這天晚上,叫遷的老二給他生前的妻子託夢說:「我是你的丈夫,因為偷了母親的錢,使全家人都跟著受了冤枉,挨了鞭打。現在我托生豬來償還這筆債。可是你們卻把我賣給了社官。明日社日,他把我捆綁起來,想要殺我祭祀。你是我的妻子,怎麼忍心不告訴家裡的人,叫他們把我贖回來。」
他的妻子剛做了這個夢,就忽然嚇醒了,可是還有些不信,就繼續睡。接著又做了一個和剛才一樣的夢。因此就起來把夢中的情景告訴了婆婆。婆婆說:「我也做了一樣的夢。」天還沒亮,婆婆就叫皇南遷的哥哥拿錢到社官家裡,把賣出去的豬又買了回來。事情發生後的第二年那頭豬才死。
欠債要還,做壞事要還,人們為什麼還要做壞事呢?大概是沒有意識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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