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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專欄】

李亞倫律師移民法律問答(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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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16日訊】●為陌生人翻譯法律文件合法嗎?

答:

為陌生人翻譯法律相關的文件,只要譯者有能力提供很好的翻譯,當然是合法的。譯者必須提出聲明書,聲明他/她對翻譯的本地語言很流利,並且他/她已盡最大的能力來翻譯文件。大多數情況下,譯者的聲明書需要公證。

●母親B1簽證被拒,F1身份研究生能擔保她來美嗎?

我是F1學生簽證,研究生研究助理,在1月的第一週來美。我母親在印度工作,在當地B1簽證面談,但上週收到214B拒絕信。請問,我現在怎麼能擔保我母親來美?簽證獲批的概率有多少?我是否需要來美一段時間後再提交?我要如何擔保她?

答:

你母親收到214B拒絕信,是因為移民官認為如果她的B-1簽證獲批,她不會回國。B-1簽證是商務簽證。也許你母親會被允許以B-2簽證來美與你呆在一起,如果你能證明你和她是同一戶口的家庭成員,並在這些年來一直生活在一起。如果一位成年子女或配偶已在美國,這種情況移民局比較放鬆,是允許其與有長期非移民簽證的家庭成員在一起。

●如何證明我的未婚妻可以再婚?

她的前夫是醫生,跟隨慈善組織去了敘利亞,幫助那裏的傷員,結果在那邊不幸遇害。這條消息CNN、BBC和其他新聞機構都報導過,慈善組織的總裁與敘利亞一起發來一份文件說及死亡之事。我有把所有資料遞交給移民局,但移民局表示,他們要市政機構登記的文件,而我遞交的文件不管用。我們向(倫敦)當地的出生、死亡和婚姻辦公室(他們曾經住在這裡)查問,他們說由於死亡發生在敘利亞,他們無法出具死亡證明。而我們不能從敘利亞拿到死亡證明,因為那個國家現在正是一團糟。正如前面提到的,我已經提交了所有的文件到移民局,但是他們不接受。請問我怎麼能說服移民局她現在可以結婚?

答:

你和你的未婚妻應提交宣誓書,證明你們已努力試圖獲得她丈夫去世的證據。包括與敘利亞政府溝通所做的所有努力。沒有證據來證明已付出各種努力試圖獲取主要證據–你的案子是從他去世的地方政府取得死亡證明–美國移民局一般是不願意接受次等證據的。  

●女兒是美國公民,家長此時可以獲得合法身份嗎?

我女兒是2010年在美國出生的公民,我們家長兩個月前持B2簽證抵達美國。我的問題是…有沒有一種方式,我們家長此時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答:

你女兒是2010年出生的美國公民,你們兩個月前抵達美國,但是很遺憾,她不能幫助你們獲得移民福利。根據現行的法律,你的孩子只能在她滿21歲時,幫你們申請綠卡。此外,你們也不符合總統對父母暫緩遞解計劃(DAPA)行政令的要求,因為從2010年1月份起,你們並沒有在美國持續居住,及2014年11月20日當日人也沒有在美國。(請注意,DAPA計劃因德州的地方法院法官發出初步禁令,現在已暫停,目前正在最高法院上訴中。)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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