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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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18日訊】序:幾年前,我在陪審團前打了一個酒後駕車的案子。我代表的是一位非裔男性。他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19,這已超過兩倍以上的法定酒精程度的上限。此外,他還放了一箱啤酒在他的後座上,更有一瓶啤酒是開的,放在駕駛座旁。我告訴他,柯林郡的陪審團會活活的把他給吃了。我向他解釋,第一,他是少數民族;其次,他有一個無法辯護的血液酒精濃度;第三,當警察把他攔下時,他還在喝酒。我問他是否真的要面對陪審員的審判,尤其是當證據對他如此的不利。他堅定明確地告訴我,他想面對陪審員。好吧,我們花了兩天的時間,打了一場我認為肯定要輸的官司。但是,雖然我相信他會被判有罪,我還是非常敬業的做了我應做的律師工作。從挑選陪審團,到質疑警察的行為,到提出有關呼氣測試結果的問題。我盡力了。結果,陪審團的判決是:無罪釋放。

今年,我在陪審團前打了一個酒後駕車的案子。我代表的是一個年輕的白人男性。他長得英俊瀟灑、乾淨、有禮貌,生長在一個非常好的家庭。他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12。他也有一瓶啤酒在他的汽車上。我告訴他,比起我前面那一位當事人,他能獲得無罪釋放的機率應該比我那前一位要好,因為他的外表和他的表現有更多的優勢。然而,因為是柯林郡,他仍然要面臨一場艱苦審判的戰鬥。我問我的小帥哥,你真的願意面對輸的可能嗎?他告訴我,他願意,因為他無法接受檢察官的認罪協商。所以,同樣的,我為捍衛他的法律權利,做了最好的準備工作。我用我的心和靈魂為他辯護,因為我認為我的當事人是無罪的。經過了兩天,陪審團的判決是:罪名成立。我那麼確定我的代表人是無罪的,但是我並沒有說服陪審團!!當我正在懊惱時,法官對我說,他認為陪審員錯了,因為雖然陪審員沒有被我說服,可是法官被我說服了!!法官無法改變陪審員的判決,但法官有權利在懲罰上輕判我的當事人。所以法官只判我的當事人坐牢26小時。除此以外,沒有任何其他的懲罰。比較上,如果我的客人當初沒有選擇打官司,而選擇認罪協商,那他就必須接受檢察官的懲罰要求。檢察官那時的要求是:選擇坐牢14天或一年緩刑,$1,000.00的罰款,和6個月的駕照停牌。當然,法官的26個小時要比檢察官的認罪協商要求可要好太多了!!

我不知道為什麼陪審團對這兩個案子有兩種這麼不同的判決,特別是當我那麼相信第一種情況應該是有罪的,第二種情況應該是無罪的。但是,我從這兩次事件學到了一個最珍貴的經驗。那就是,我可以非常肯定我的兩位客人在面對酒駕的罪行時,選擇相信我,決定打官司,面對陪審團和拒絕認罪協商,都是勇敢和最正確的決定。

問:如果我們認為有人因為他的律師的威脅而被逼迫認罪,我們應該向誰傾訴?該律師表示,法官是他的好朋友,他不會要求更多的律師費。被告沒有必要認罪,但他的律師說服他認罪。

答:由於這不是你的案子,那麼你一開始就必須先去問被告,看他是否認為自己是被脅迫的,他是否無法接受這判決。事實上,律師和法官是不是朋友與被告認罪沒有太大的影響,也不會使認罪變成不合法。就算法官和律師是朋友,這只會對被告有利。看來這被告的認罪是沒有經過認罪協商的過程,如果是的話他有上訴的權利。但如果這個人認罪,只是法官判處超出他所預期的話,這並不能使認罪成為被脅迫的結論。這個人是否被迫認罪是取決於他是否自願作出和接受認罪的決定,而不是最終的結果是否有利。被告是否自願也是被告自己的決定,只要被告是在了解所有可能的結果後而做出決定。

問:如果警察把你攔下時,他發現你在路易斯安那州有逮捕令而把你抓了,而且要把你引渡到那一州,你有權利要求保釋金交保嗎?我的兒子就是這樣被抓了。他並不知道有逮捕令的發出。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官員告訴我們,他有打電話給我的兒子,但因為沒有聯絡上我兒子所以他才發出了逮捕令。這是一個輕罪盜竊案,路易斯安那州要求引渡我兒子。沒有設保釋金。他在德州監獄16天後終於被引渡,然後又在肯塔基州蹲了3天監獄才被送到路易斯安那州。難道在他的合法權限裡,他不能先付保釋金然後再到路易斯安那州去處理他的案件嗎?

答:我相信這個問題應該要問了解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的律師會比較好。在德州,如果你在警察執行任務時,在他面前犯下刑事罪行,那是「現刑犯」不需要逮捕令。如果警察沒有當場目擊,這基於「事後」刑事罪行,那就必須簽發通緝令來合法逮捕犯罪者。通常情況下,當簽發一個通緝令時,保釋金也通常會在發出通緝令時就已經設定好了。即使保釋金額未定,律師往往可以提交令狀給法院來獲得保釋金的設定,使被告能夠迅速的被釋放。例如,一個人因「現刑犯」輕罪盜竊罪行被逮捕,他可以聘請律師為他提出呈請法院來設定保釋金。由於這種情況發生在達福地區很多,因此當律師呈請令狀時,監獄通常已設有標準的保釋金金額規定清單。然而,對於任何刑事重罪的「現刑犯」在保釋金設定前,被告需要先見到法官後才能設定保釋金。當對案件發出通緝令時,會緊接著根據不同的罪行設定不同金額的保釋金,通常已經設定且附加在通緝令中。

問:我當初擁有大麻,認罪後被判決6個月的緩刑,如果我被起訴違規緩刑,請問我會在監獄待多久?我的緩刑已被延長兩次,因為我必須要支付一些費用,可是我無法支付,所以我想知道我會不會因為如此而再被起訴違規緩刑?我當初認的罪是推遲審判緩刑,我最近又被通緝公共酒醉,雖然那是1月9日發生的事。請問,我會坐多久的牢……他們會馬上帶我去牢裏嗎?

答:通常情況下,如果緩刑的監督官員提交了撤銷緩刑,並且撤銷是基於無力支付罰款和訴訟費用,那麼你的緩刑被延長的可能性是比較大。法官會給你機會來償付罰款和費用。如果你的緩刑被撤銷是基於犯另一罪行,或者如果你未能遵守緩刑的條件,那麼有一種可能,就是檢察官或法官們會下結論–你不是一個很好的緩刑人選。遞延判決緩刑的好處就是,當你一旦成功地完成緩刑,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密封你的案件。對於擁有大麻罪,被延期判決也可避免你的駕駛執照被吊銷。你也可以告訴別人,你從來沒有被定罪的犯罪行為。這是一個在不好的情況下最好的刑事結果。由於你似乎已經犯下另一罪行,緩刑被撤銷是非常可能的。你需要與你的律師討論你有那些選擇。至於你會在監獄裡呆多久,這真的取決於你的律師和檢察官的認罪協商。如果沒有能力聘請律師,那就向法院申請法院指定的律師。你真的需要一位律師來幫助你。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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