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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安德魯律師專欄】

三個理由 讓你慎重考慮汽車全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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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2日訊】每個人都希望能在保險上省錢,而且很多都傾向於選擇較少覆蓋的保險項,大家都不想在這種不是必須花的項目上浪費錢。其實不管是每月交的壽險、醫療保險或汽車保險,都是以備「萬一」。但我要說,當這些「萬一」真的發生,我們絕不會覺得之前支付的保費是在浪費錢。

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剛買完房子保險、房子就被火燒塌了;或者有認識的人剛買了壽險就不幸去世了;又或剛買了醫療保險之後就需要看醫生。那時候我們會心存感激,因為我們買的保險儼然就似生活的救星。因為我是代理交通事故的個人意外傷害的律師,本文將圍繞汽車保險討論。

購買汽車保險時,有無數個選項可選,選擇哪一個取決於客戶的意願。當然也是這些選項,會讓不同客戶支付不同的保險費。比如:碰撞險(collision)能支付你所保車輛由於碰撞引起的損失,比如在交通事故中車輛一旦被損毀、車主就可獲得汽車修理費用的賠償。通常我們說全額保險(全保),裡面就包含了碰撞險。假如你的計劃裡沒有碰撞險,而你又是釀成車禍的一方,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對方的維修費用,而不是你的。因為這時,保險計劃只提供最基本的責任險。

其實我們看全保本身,還有不同的自付額度。有的保險自付費可能是$500、$1,000,也有的可能高達$5,000。如果汽車保險自付費的最高額度是$5,000,那麼汽車修理費高於汽車保險自付費時,車主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支付。但是如果修理費沒有達到自付費的額度,保險公司是不會支付修車費用的。例如,如果你修車花了$4,000,而你的車險計劃是$5,000的自付費額度,修理費低於需要支付的自付費,那麼保險公司就不會支付這次的車輛損失。及時你買的是全險,這種情況下它也是這個結果。

大家購買汽車保險的目的是為了能從應負責的車禍損失中獲得賠償,而不是最終從保險公司那兒甚麼都拿不到。因此,我個人推薦給正在考慮汽車保險的讀者,購買全保,再配一個不那麼高的自付費。

因為第一,可能因為你的過失引起車禍。如果過失方是你,那麼另一方的保險公司不會為車輛損失支付款項。為了獲得賠償,你需要全額保險。

第二,有些不清楚是誰的過失造成車禍,即便對方承擔責任。例如:在十字路口發生的車禍,雙方當事人都有責任,每一方都稱他/她有看到綠燈,但沒有目擊證人能證實哪一方的說辭。或者,車禍發生在一方試著換車道,雙方都可能有過失。

在這類事件中,即使你認為你不應該對事故負責、應該是對方的責任,對方的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這麼認為。它也許不會支付你的修理費用,或者它只支付小額費用、但不足以彌補你的支出。此外,即便對方的保險公司支付你的修理費用,也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拿到賠付。

第三,在肇事逃逸事故中,明顯是對方過失所致,但你可能永遠也找不到了肇事逃逸者。例如,如果個人購買一輛價值8萬美元的奔馳。他付清了所有貸款,但只買了基本責任險,因為他想要省下保費。後來他碰上肇事逃逸事故,新車幾乎報廢。

在這種情況下,他沒有辦法拿回相當汽車價值的賠償,因為他只投了責任險,而且他也不知道對方的身份。如果該人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遞交警察報告、有可能能獲得人身傷害賠付,但也不能獲得跟車輛等值的賠付。如果他當初購買的是全保,那就會不一樣。

他不能獲賠損失因為他只有責任險,而對方又無法獲知。也因此,他最後損失了一輛價值8萬美元的車。綜上所述,因為存在這種、那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所以我建議買汽車保險時,個人購買全額保險為宜。

◆ 朴安德魯(Andrew Park)是韓裔資深交通意外傷害專業律師,雪城大學法學院畢業,持有紐約和新澤西州律師資格執照。1997年開始涉足意外傷害法律案件,2003年創建Andrew Park法律事務所,處理過2千多意外傷害案件,有著豐富的交通意外案件處理經驗。在紐約交通意外傷害律師中,樸律師索賠成功率排名第二。他致力於幫助少數移民,為客戶贏取最大的利益,律師樓有華人助理。
聯繫電話:844-PARK-888(844-7275-888)
email: ap@andrewparkpc.com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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