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律師專欄】曹祖芳律師答疑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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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8日訊】序:「曹律師,你為什麼要選擇代理刑事案件?為什麼要選擇作訴訟?」十年來,不知有多少人問過我。這讓我想起我二十年前,一聲不響的離開了律師樓,離開了我的國際商業法和高級的待遇,一走就是十年。那時,也是那麼多人問過我「為什麼?」。這問題,不管我如何回答,都沒有辦法徹底解釋我內心所有的複雜原因。怎麼說?一部分,可能與這位邁克爾·莫頓(Michael Morton)有關係。

誰是邁克爾·莫頓?邁克爾·莫頓是一個普通人,生長在一個非常普通的家庭。1986年,他離開了他在郊區的家去上班,做一個普通的工作。那一天,當他回家後,他發現他妻子被殘忍地殺害,而他3歲的兒子目睹了一切。警察包圍了他的家,開始調查案子。他發現警察已鎖定他是謀殺案的主要嫌疑犯。六個星期後,他被警方抓獲。1987年,他被陪審團判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

他告訴所有的人他是無辜的,而且他的家人也用盡了所有的資金來打這場官司,可是,上訴再上訴,他一次一次的輸了。當他已放棄希望時,奇蹟發生了。有一位律師對他的案子起了好奇心,開始免費幫他調查案情。在這位律師不斷的發掘證據下,找到了一個被隱瞞的關鍵證據。隱瞞的人居然是那位具有野心的起訴莫頓的檢察官。這些被發掘的隱藏證據,最終導致莫頓的判決被全部推翻。邁克爾·莫頓在2011年10月被宣布無罪釋放。25年的時間讓那位檢察官變成了一個赫赫有名的法官,但是,當莫頓獲釋時,這位法官就被判刑了。警方最終找到了殺害他妻子的兇手,但在這期間這人又已經殺了另一個女人。

我見過邁克爾·莫頓。他彬彬有禮,風度翩翩,和藹可親。他無怨言,只想好好的活他的下半輩子,做一個普通人。從邁克爾·莫頓開始到至今,已有330人因為重新翻案,被判無罪釋放。他們的平均坐牢時間是14年。我這一生都在找我的「邁克爾·莫頓」。雖然我沒有那個律師那麼偉大,可是,也許我的存在能改變某個人的一生。可能這就是我的「為什麼?」。

問:酒後駕車的緩刑。緩刑官員試圖改變法院的命令,威脅我說如果我不同意帶SCRAM手環,他就會申請逮捕令,要求法官拘捕我。這是她第二次這樣威脅我。第一次她嘗試要我同意時,我的律師去訪問了檢察官和法官。他們兩位都說我已付了我的所有罰款和費用,而且我做了社區服務,所以我並沒有「風險」,沒有必要強迫我帶手環。今天,我的律師離開代理刑法案件,那個緩刑官立馬聯繫我,又威脅要逮捕我。我應該怎麼辦?法院命令沒有任何有關於帶手環的緩刑條件。

答:你需要一位律師來幫助你。這緩刑官員需要再次確保有足夠令人信服的一些理由才能執行這命令。你的律師可以反駁這樣的說法,比你去更能令人信服,這是你的最佳選擇。或者你可以嘗試自己去做,這將增加你輸掉和得戴上遠距離酒精測試系統的手環的風險。如果你的前律師幫不了你,你需要聘請一位新的律師與法官再次介入協商,除非你同意戴上全天候酒精測試系統的手環(我當然看不出有任何理由需要這樣做)。

問:我現在正在服酒駕的緩刑。我車上必須裝測試酒精成分吹氣的裝備。上禮拜,我因鼻竇感染去看了醫生。醫生開了抗生素的藥方給我。那天晚上,我服用Nyquil後提早上床睡覺。第二天早上,我醒來後,我又服用了一些Nyquil。大概上午11:30時,我上車想去買一些冷凍酸奶,可是我一吹測試機,它馬上登記我違規。這有可能是Nyquil造成的嗎?我沒有喝酒。我住在德州。在這之前,我沒有任何的違規。我的酒精測試一直都是乾淨的。

答:NyQuil感冒糖漿含有酒精(乙醇),並可以導致汽車酒精呼氣點火聯鎖裝置的陽性反應。我不是很確定有關「液態膠囊藥丸」,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服用一般的藥丸不會顯示為陽性反應。要注意的是,緩刑部門會聲明他們告訴你不要服用任何含有酒精的物質,包括一般的醫藥(咳嗽糖漿,NyQuil等)。我知道大多數法官會認為這違反了緩刑的條款和條件。不過你可以立即預約與你的緩刑官員討論並減輕這個問題,並毫不遲疑地承認你沒有盡到應盡的職責,在你服藥前先了解藥物的成分。大多數的緩刑官員是講道理的,會給你有利的質疑。

問:我男朋友因被懷疑酒醉駕車,被要求酒精測試。他吹的酒精成分是0.00。他自願採取了血液酒精測試,因為他想證明他不吸毒。他在現場的身體測試並不理想。如果驗血檢測回來是陰性的,那麼下一步將是什麼?請問案件會因此被駁回,還是指控仍然會被起訴?他說他在現場的身體測試沒做的很好,是因為他有一個膝蓋不舒服。

答:這聽起來像是他不但被逮捕,並且同意驗血。就算他的測試結果回來低於州的酒駕標準,在某些情況下,政府仍然可以控告他酒醉駕駛。如果他的血液測試回來對於所有藥物都是陰性的(合法、非法的、在櫃檯可買的),很有可能警察部門和區域檢察官不會起訴這案件。如果他的血液中顯示有任何類型的藥物的跡象,那就有可能會導致不利的結果,他們很可能會起訴這案件。在這一點上,他絕對需要一位對酒駕經驗豐富的律師來代表他。

【曹祖芳律師是德州及華盛頓州執照律師、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北德州及東德州聯邦法庭起訴律師,前柯林郡刑事檢察官(迄今唯一曾受聘的華裔律師);具有25年豐富經驗,八年內受理數千件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中出庭辯護數百件由陪審團及法官審判的訴訟案件;曹律師能說、讀、寫流利和無口音的英語和漢語。曹律師將為您提供有關法律常識。聯繫信息:​​電話:972-964-8366,電郵:mariatuattorney@yahoo.com,網址:www.mariatulawoffices.com,地址:2800 W. Parker Rd., #110, Plano, TX 75075。】

責任編輯: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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