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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醇逸非法募款案兩主角 二法院裁定有罪

法官表示定罪證據充足 侯佳或被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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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杜國輝紐約報導)作為劉醇逸非法募款案件的主角,潘心武和侯佳,三年前被陪審團判定有罪。今年初,他們向紐約聯邦第二巡迴法庭(簡稱「二法院」)提起上訴,本週一(25日),二法院宣布維持下級法院裁定兩人有罪的結論。

劉醇逸競選募款醜聞的競選財務主管侯佳,和籌款人潘心武,2013年5月雙雙被陪審團判定有罪。今年1月6日,他們向紐約聯邦上訴法庭第二巡迴庭提起上訴。

據紐約《每日新聞》報導,25日法庭宣布維持對兩人的原判。法官認定,有足夠的證據顯示,他們都參與了為劉醇逸非法騙取競選匹配基金。

在1月6日的法庭聽證中,潘心武的律師拉克曼(Irwin Rochman)以潘沒有欺騙的企圖,試圖質疑潘心武被判有罪的合理性。

而侯佳的律師萊福科(Gerald Lefcourt)則稱,侯佳在運作籌款中沒有製造幽靈捐款的企圖,幽靈捐款在全部捐款中只占少數,她並不知情。

這些說法均被聯邦檢察官駁回,聯邦檢察官在辯述時表示,潘心武的欺騙企圖是證據充分的,並表示侯佳「完全清楚這個幽靈捐款的『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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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佳當年被陪審團認定的罪名是:試圖欺詐、妨礙司法公正及對FBI撒謊,被判入獄10個月。潘心武被認定串謀欺詐和試圖欺詐罪名成立,被判處入獄4個月。

上訴法庭維持原判後,侯佳必須回到獄中繼續服刑,而且由於她的身分是綠卡,在服完刑之後極可能被遞解出境。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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