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47號提案後6年刑變6月 檢方難撤認罪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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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純之編譯報導)讓重罪變輕罪的47號提案,經2014年選民公投通過以來,在洛杉磯估計能影響75萬案例。但一位律師說,95%的罪案都是通過「認罪協議」解決的,已經減輕懲處。那麼,經協議減刑後再利用47號提案使判刑變得更輕,合理嗎?然而,10月5日,加州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似乎不想支持檢察官撤銷「認罪協議」的要求。

據《洛杉磯時報》報導,在上週三的聽證會上,儘管對洛縣被告哈里斯(Morris Harris Jr.)的搶劫重罪指控會從6年變成6個月,幾名法官還是援引之前的案例,說這些「認罪協議」不能被撤銷。

在哈里斯的案子中,檢方曾放棄對他的搶劫罪指控,換取其承認盜竊罪;當時盜竊罪是重罪,哈里斯被判入獄6年。但2014年47號提案通過了,盜竊罪變成了6個月的輕罪,並允許追溯。哈里斯才服刑一半,就申請了減成輕罪。

檢方爭辯說,現在應當允許他們撤銷當初的「認罪協議」,讓哈里斯以搶劫罪被宣判。他們說,如果當時知道盜竊罪會變輕罪,他們絕不會達成這個協議。洛縣檢察官波莫羅(F. L. Pomeroy)說,沒人會想到6年刑期能變成6個月。

法官Goodwin Liu似乎覺得波莫羅的論點有問題;他說,法庭不會重審這些案子。首席法官Tani Cantil-Sakauye也說,通過47號提案的選民意見就打算剝奪檢方在特定案例中的權力。她問波莫羅:「你的主張不是會破壞47號提案的目的嗎?」

代表哈里斯的律師哈維斯(Mark J. Harvis)說,95%的罪案都是通過「認罪協議」解決的。法庭如果允許檢方撤銷之前的協議,將意味著只有5%的被告會從47提案中受益。

哈維斯說,選民們從未想過,「認罪協議」會不包括在法律變化之內。

法官Carol A. Corrigan說,不重審那些通過「認罪協議」解決的案子,47號提案就已經給法庭製造了足夠的麻煩。「當你達成認罪協議時,你不就已經冒險,之後法律會變化?」

法庭將在90天內做出裁定。◇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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