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民上書國務院法制辦:肅清遺禍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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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16日訊】近日,一批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大陸民眾,就大陸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徵求意見,進行書面回應,他們呼籲肃清遗祸,正本清源。

全文如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16年9月7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了國家宗教局報送的關於《宗教事務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

對於宗教信仰的重大問題  尊重民意的負責的表現  我們儘量作出回應

這種公開徵求意見的做法本身,體現了現代法制社會的尊重民意,和公權力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負責態度,作為國家公民的一員,每個人都有一份責任給予關注,甚至是回應。尤其是宗教信仰自由這樣重大的問題,牽扯到一個國家的基本人權、思想、言論的自由,牽扯到每個人,尤其是宗教團體、信仰團體、思想學說團體等。

但是,由於我們國家長期缺乏正常的社會輿論氛圍,公正的法制環境。所以不管《送審稿》是否合理合法,與每個公民切身關係多緊密,回應的民眾可能也會寥寥,這是很說明問題的情形。那麼反過來講,這些僅有的建議卻真是值得執法者給予珍惜、重視的,提出建議者大多是頂著壓力,勇擔道義責任的社會良知。

這份建議之所以遲遲沒有寫成,也是因為覺的難以得到應有的重視,而失去意義。但是,想到懷著善願去做吧,盡到我們的一份責任,不非要寄希望於結果,做自己該做的,但問耕耘,莫問收穫。

也好比我們從小被教育的,狼來了的故事,第三次狼真的來了,而大人們沒有來,羊被吃掉了。這裡如果總結教訓,那就不能光怨說謊的孩子,從大人一方面找原因,是大人即便還可能上當,也還是應該來救護,才更正確,更負責,更寬善。

做一個真善忍修煉者,哪怕我們正在被抓捕,被起訴,被枉判,被酷刑折磨著,甚至被活摘器官,我們也要不懷敵意和怨恨,這是一場自上而下推行的邪惡迫害,謊言、指令、加利益誘迫,將多少無辜的人捲入罪惡,這些人將成為真實的受害者。

我們作為法輪大法的信仰者,同時也作為普通的民眾,本著正面積極的態度,做一個回應,向您們,也希望通過您們向有關部門反應我們的建議,使這一切都得到改變。

法輪功問題是當前中國大陸信仰方面的一個最大的現實問題 難以迴避

如果說《送審稿》的宗旨真是以保障信仰自由權利為基礎、為前提,那麼法輪功問題是難以迴避的。

在此我們作為信仰團體的一部份,從我們的經歷來反映一個很根本的現實問題, 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被剝奪了,不僅如此,還遭受著群體滅絕式的非法侵害。這是信仰自由方面的一個冤假錯案,一個現實問題,打壓政策針對著近億民眾,持續已十七年,高峰時耗費國民經濟的四分之一,成為又一場文革式的政治迫害運動和災難,違反了信仰自由的憲法法條,還不僅如此,這個群體,僅僅因為信仰真善忍,維護信仰的權利,僅僅因為在不公的對待下堅持說話,講出真相,就承受了這個和平時代人類罕見深重的苦難和迫害,這個苦難和迫害,就發生在中國大陸,就擺在面前, 這個巨大的苦難、迫害是與法治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初衷截然相反的現實,執法者們已經熟視無睹,如果至今仍要置若罔聞,那麼對宗教信仰管理問題的公開徵詢意見的意義在哪裏呢?我們願意相信此次徵詢意見的舉措絕不是為了做秀。

為法輪功學員無罪辯護的律師們,一致認為打壓法輪功的政策,就是違憲剝奪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權,已經違反了憲法,破壞了法制,破壞了這個國家信仰自由的環境,甚至為了剝奪信仰自由,不惜蓄意錯用法律條文(刑法第300條),進行陷害。

正如:正義律師在當庭辯護時所說———————

在此我們作為中國律師秉承天賦的話語權,為民請命,代表中國法律界發出正義的呼聲: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這個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條及其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信仰者。所謂依法打擊實際上完全是蓄意錯用法律的枉法強加罪名,是對法輪功真善忍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

宗教事務的管理法治化能否正確實施  首先應正本清源

律師們還指出了,打壓法輪功的政策違背了憲政精神,而且刑法300條與司法解釋也存在違憲性質,法律和政權無權定性邪教,所以律師一再重申政權對信仰要遵從普世原則,即信仰自由,政教分離,罪行法定,思想不構成犯罪等普世原則。而這些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的共識,也是解決宗教信仰管理問題的基本原則,它體現了人類的善良、公正,反映出對宗教信仰思想自由的尊重、寬容。

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宗教新的政策精神中體現中華傳統理念的「仁恕中道」,也是與這些普世原則相融洽的。那麼這些基本原則,體現在憲法中,相關的法條是需要得到落實和明確的,比如宗教信仰自由所涵蓋的行為範圍等,這些問題不明確,基本人權將無法得到法制保障,宗教管理的法治化也難以正確實施。法律、法條實踐中會出現模糊和偏離,即會失去公平正義的根本出發點,在當前的道德水準下,就會給侵害信仰自由權利的非法意志以空子可鑽,有藉口可用。

所以正本清源,才能走上正道,擁有前途。我們認為,這也就是之前有24位法律界,宗教界人士建議——條例確立應暫緩,先對憲法有關宗教信仰自由的36條,89條,作出明確闡述。只有正確的闡述了信仰自由所涉及涵蓋的範圍及具體所指,才能衡量出下位法的正當性、合法性。

在此建議,就我國重大的信仰問題——打壓真善忍信仰的違法情形,向為法輪功學員做過無罪辯護的律師與法輪功學員做公開徵詢。這樣會有針對性的糾正江澤民集團施政期間遺留的打壓法輪功信仰的嚴重罪錯與無數冤假錯案,從而確立良性、公正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制管理規範。正確的實施管理法治化,應首先確保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得到保障,而不是重在先考慮規範限制。這應該是對新宗教政策的正確理解。

對法輪功的打壓政策,無論從大陸媒體對法輪功的抹黑宣傳來講,還是從政法系統對法輪功的所謂依法打壓來說,十七年來已經在世界公眾面前得到證偽了。真相是:打壓政策是源自個人非法意志,宣傳是謊言欺騙,打壓無法律依據。

(在此,暫且不討論立法及司法解釋的諸多問題。)

作為執法者,或作為普通公民,或法輪功修煉者,都應明確,不論法輪功信仰有沒有那麼好,法律只能針對行為去依法衡量,而不能以是甚麼信仰或身份來劃分、來針對,這是法律必須遵循的普世原則。也從根本上繼承人類歷史留給當今的文明,即人類總結出的對思想信仰的公正態度和共識(政教分離,信仰自由,罪行法定等普世原則)。所以政權,法律不能界定邪教,邪教的概念,也不是法律詞彙,含義主要是思想意識形態的概念,而不是行為概念。

讀了《送審稿》,有種與習近平主席所倡導的新宗教政策相左的感覺。這裡似乎是兩種矛盾的意向,一種是想要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權利,一種是想要想辦法層層限制這種自由,使其完全被控制。《送審稿》的傾向更多是限制。如同所謂保障言論、結社、遊行等自由的法條,實際當中是被限制到沒有自由。

我們再次重申法輪功不是宗教 更不是X教 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

宗教在中國的概念是明確的,而法輪功沒有宗教要具備的,教規,宗教儀軌,宗教場所,寺觀,教堂,名號,名冊,修煉者來去自由,所以說沒有成為「教」,只是對法輪大法法理信仰,按其修煉身心,,如果不是因為這場迫害與針對法輪功的謊言毒害了世人,我們只須有個合法的修煉環境,沒有必要去反迫害,講真相。然而即便在不公與殘酷的迫害下,我們也堅守了自己的信仰,踐行著真善忍的準則。

正義律師在辯護中說道:「法輪功從傳播以來,尤其是從被非法打壓後,真實的堅守著真善忍的理念,展現著超越守法之上的道德標準,十七年來雖然面對侮辱嘲笑冤獄酷刑,他們堅持懷抱善意,承受著漫長而巨大的苦難,按照真,他們揭示講述著真相,按照善,他們慘遭迫害而無怨無恨,希望喚醒世人的良知,擁有美好的未來,按照忍,他們忍受著苦難,割捨個人的所求所得,堅守著和平,理性,他們忍的堅強不屈,無所畏懼。

他們相信正義真理必勝,十七年來從來沒有以暴易暴、 以怨報怨,全國沒有發生過一起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的事件,這是一種怎樣的捨身救世精神,這是一種怎樣的大慈大悲情懷?所展現出的境界甚至已被看作中華復興,道德回升的希望。定罪這樣的好人,打壓真善忍信仰,就是無視自己的良知,在摧毀人類的普世價值,毀我道德,毀我美好,毀我希望!」

我們還想說  在人類的特殊時刻 執政者正確的選擇是在為民眾謀福祉 謀永福

當今人類任何一個國家都在宣說執政為民,為民眾謀福祉。而在十七年來,對法輪功的打壓,將多少人捲入了犯罪,摧毀了法律的正義,敗壞著人類的道德,謊言欺騙了無數世人,將人類陷於劫難的境地。而當今執法者如能在自己的位置上,不協同非法意志去做惡犯罪,而能從善順天,做出正確的抉擇,正如正義律師們在辯護詞常引用的『亨里奇案」所說的,將槍口「抬高一厘米」是人類面對惡政驅使時不忘抵抗與自救,見證著人類的良知,勇氣和智慧。

而我們在這裡要說,執法者能夠對真善忍信仰及其信眾做出正確的抉擇,就不光是自救,從表面上說,其意義也是與惡果罪行成反比的善果功德,將會給那一方眾生帶來福祉,而在當今人類的特殊歷史時期,甚至意味著是永福。

法律不應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應該以普世價值為基準的,為了捍衛公平正義而存在,讓我們共同還法律以正義。

一批北京、唐山公民、法輪功學員及家屬聯合簽署。(名單略)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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