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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倫律師專欄】

學生簽證過期但I-20有效,配偶有綠卡,本人再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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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0日訊】問:我持有J-1簽證的學生,我的簽證已經過期,但我的I-20入學許可仍然有效。我目前在接受學術培訓(正在工作)。我的配偶是綠卡持有者。我的情況是,岳母近期去世了,我需要回國參加葬禮。我不知道我怎麼才能重新入境美國。

答:我沒有完全理解你的問題,因為J-1簽證的學生應持有DS 2019表格,而F-1簽證的學生持有I-20表格。不過,你的簽證過期意味著你必須申請另外一個簽證才能回到美國來。J-1和F-1簽證要求申請人證明沒有移民傾向。你和一位綠卡持有人結婚肯定會帶來麻煩。這是你回國要冒的風險。請注意,有些領事官員也會發給你簽證,只要你能夠說服他們你會回國,而不是試圖在美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還有另一個因素就是,你的配偶是否已經為你提交了I-130的移民申請。

未成年子女在美踰期居留後想再回美國會怎樣?

我兒子持簽證合法地來美國,但他踰期居留,並在這裏上學。兩年後,他返回祖國。現在我們想要把他再帶來美國,他的簽證還沒有過期。我想知道是否有這種可能性,移民局會讓他留在美國,那他會有甚麼事嗎?

答:為回答你的問題,我假定你兒子持觀光簽證。如果你的未成年兒子在持觀光簽證期間在美逾期停留,即使簽證上的日期沒有過期,那麼他的那份簽證也會自動取消。從技術上講,在來美之前,他必須要到美國領事館辦理一個新的簽證。如果他決定使用現有的簽證來美,那麼他極有可能會因為踰期居留和簽證已被自動取消而在入境關口要求返回。

我也許是婚姻/移民詐騙的受害者,應該和移民執法機構聯繫嗎?

我的非美國公民配偶在我們結婚9年期間、多次拋棄我。他/她每次回來,都許下令人相信要「改過」的承諾,但拿到錢不久後就又離去。他/她推遲接受無爭議的離婚協議,並表示在婚姻未滿10年以前、他/她拒絕在任何協議上簽字。他/她自己說,要拿我一半的社會安全福利(SS benefits)。在我拒絕給他/她錢以後就變成這樣。我確信他/她和我婚姻是為了得到錢以及公民身份,無它因素。我應該聯繫移民執法機構嗎?這能夠用作申請無效婚姻的理由嗎?

答:就你的情況而言,你的非公民配偶在9年的婚姻中多次拋棄你,並因為經濟原因才返回到你身邊,我懷疑國安局會對你的案子感興趣,因為你已經與配偶有了9年的關係。因為我的專業是移民法,你是否可以用作申請無效婚姻,這個恕我不能回答。 ◇

責任編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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