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貪腐3.06億紀錄必將被不斷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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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5日訊】2005年至2011年間,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物資供應分公司原副總經理于鐵義利用職務便利,為20餘家供應商提供增加訂單和採購數量、提高採購價格、及時支付貨款等説明,以收取銷售產品代理費、諮詢費、購買車輛、投資入股等名義索取、受賄3.06億餘元。10月21日,于鐵義被黑龍江林區中院一審判處死緩(2016年10月22日鳳凰財經)。

于鐵義喜歡名牌車,奧迪、寶馬、賓士,包括四、五百萬賓利和上千萬勞斯萊斯幾十輛。于鐵義家在三亞、大連、青島、廈門等全國各地宜居城市擁有房產58套,很多別墅、豪宅于鐵義從未去過。于鐵義女兒佩戴的一條紅珊瑚項鍊價值118萬元。于鐵義家中有幾十塊世界名錶,珠寶首飾成堆成串、琳琅滿目,十幾萬、幾十萬鑽戒有幾十個。

于鐵義擁有的幾十輛名車是不是價值幾千萬甚至上億?于鐵義一家人怎麼使用如此之多名車?于鐵義一家在三亞、大連、青島、廈門等全國各地宜居城市擁有別墅、豪宅等房產58套,這些地方哪一平米房產價值不是上萬元?這些房產總價值是不是上億?這些房產是不是讓于鐵義多少代子孫延續也不缺房子?顯然,于鐵義擁有的幾十輛名車,58套別墅、豪宅就不知道價值多少億?人們聽說過達官顯貴奢華的,未聞未見過有于鐵義如此奢華?

于鐵義花幾百萬在北京五星級酒店包下總統套房,于鐵義他常年不在單位上班,遙控指揮工作,有些會議召集下屬到北京總統套房開會。或許,追求「享樂主義」的于鐵義已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或許,這就是窮奢極欲吧!于鐵義窮奢極欲揮霍時,可否想到有多少工人極低的工資標準發不出?包下北京五星級酒店總統套房的這幾百萬元資金,是否意味是企業幾百工人的年薪?

于鐵義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下屬公司的一個副總,是怎麼做到創下這項貪腐紀錄的,他的貪腐到底達到什麼程度?于鐵義最大愛好是安排供應商陪他玩鬥地主。只要于鐵義想玩,供應商們無論是在廣州還是甘肅,不管是坐飛機還是趕火車,必須隨叫隨到。老闆們每次陪于鐵義玩,都要帶著巨額資金來,並且只能輸,一贏于鐵義就摔牌翻臉。一場輸贏幾十萬牌局對于鐵義來說是小菜一碟。顯然,于鐵義「鬥地主」的賭局是包贏不輸的賭局,是財源滾滾的賭局,是一種被包裝了的「賄賂」!于鐵義大肆收錢瘋狂斂財,已成他生存的最大意義。他說「一天不進錢我都心難受」。顯然,于鐵義滿腦子裝的都是金錢!

于鐵義只是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下屬企業副職,于鐵義只是一個副廳級的國企高管!然而,在目前已宣判的貪污受賄案件中,于鐵義受賄金額居全國首位。就是這樣的于鐵義卻硬是刷新創造了當今官場腐敗官員的貪腐記錄!顯然,于鐵義不是職務太高,而是掌管要害部門,而是于鐵義的權力便於大肆兌換金錢!

一個國企副廳級高管,貪腐到僅受賄一樣就達3.06億餘元?這真的讓人很震驚!一個國企副廳級高管,竟然能擁有幾十輛名牌豪車?竟然能在全國各地宜居城市擁有別墅、豪宅58套?就是這個副廳級高管國企,家中竟然有幾十塊世界名錶,十幾萬、幾十萬鑽戒幾十個?其女兒的的一條紅珊瑚項鍊竟然價值達118萬元?這樣的奢華真是讓人聞所未聞?這一切真的讓人震驚不已!

人們需要追問的是于鐵義究竟是怎樣煉成為3億多元的巨貪大蠹?固然,于鐵義家在三亞、大連、青島、廈門等全國各地宜居城市擁有58套別墅、豪宅人們無法知情?那麼,于鐵義駕駛著四、五百萬元的賓利上千萬元的勞斯萊斯名牌車,于鐵義的上司,相關紀委官員也毫不知情?于鐵義女兒佩戴的價值100多萬元紅珊瑚項鍊,能不引起人們關注?對此,相關紀委官員也不知情?于鐵義不是低調蓄意掩飾自己的人?于鐵義那幾十塊世界名錶不會整天收藏著?于鐵義幾十個的幾十萬鑽戒也不會整天收藏著?對此,相關紀委官員咋就一無所知?我們有多少紀委在貪腐官員面前為什麼總是耳目失聰?顯然,于鐵義煉成3億多元的巨貪大蠹,是相關上司相關紀委官員縱容的結果!這背後究竟是失職、瀆職還是另有隱情?

然而,就是于鐵義這樣窮奢極欲、令人髮指的巨貪大蠹,依然是因「歸案後主動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實,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線索,具有坦白、立功表現」,被判死緩。人們不知于鐵義究竟檢舉多大的他人犯罪線索,人們更不知于鐵義有多大的立功表現?人們早就習慣了判決書中這樣重複不知多少遍的「赦免模式」?或許,因巨貪大蠹無論貪腐多少億總會被「赦免」?當貪腐一直居高不下時,法律咋依然為巨貪大蠹開脫?這必然膨脹著貪腐官員的膽略!

自2012年以來,全國特大型煤炭企業之一的龍煤集團步入了連續多年虧損泥淖,導致嚴重拖欠職工工資、稅收和企業各類保險金。然而,就是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龍煤集團竟然出了如此大肆貪腐大肆揮霍金錢的管理層!國企有多少金錢經得起如此「敗家子」揮霍?人們更不知龍煤集團究竟還有多少于鐵義這樣的「敗家子」?一邊是討薪職工「被鬧事」,一邊是製造討薪職工「被鬧事」的罪魁原凶被放縱,法律究竟偏袒了誰?法律治理社會的功能在哪?法律總讓罪犯心中「暗暗竊喜」,法律的公信力何在?此時的檢察院為什麼總是沉默?檢察院的某些「功能」是否喪失?

2016年《兩高關於辦理貪污賄賂職務犯罪刑案量刑標準,貪污受賄一億元以上,且有特殊情節,可判死刑立即執行!人們不知如何解讀這「且有特殊情節」?可「于鐵義」畢竟貪腐3.06億餘元啊?為什麼不判死刑立即執行?貪腐判死刑似乎永遠沒有「底線」!徐才厚、谷俊山們不殺是因為政治考量,人們可以理解,于鐵義們不殺究竟是出於什麼考量?法律制訂之初就偏袒了「巨貪大蠹」,還容得法律執行時如此的一再偏袒嗎?任何法律「底線」總會被「巨貪大蠹」突破!這樣的法律豈不失效?或許,「巨貪大蠹」們對社會的危害損失遠比多少「殺人犯」大得多?法律為什麼總縱容這些「巨貪大蠹」?如此法律如何保護國家財產、人民利益?法律如此放縱「巨貪大蠹」,人們擔心「于鐵義們」的貪腐記錄將被不斷刷新!或許,貪腐官員將來創造的貪腐記錄將是幾百億,幾千億的「天文數字」!

--轉自作者博客

責任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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