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告大陸作家江南侵權 索賠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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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6日訊】金庸(本名查良鏞)於10月11日,向廣州天河區法院遞交訴狀,控告江南(本名楊治)及相關出版公司侵權,並要求索賠500萬元(人民幣,下同)。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今年93歲的金庸要求江南立即停止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停止複製、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並銷毀庫存圖書以及公開道歉。

《此間的少年》是江南早年的作品,以宋代為背景,講述了「汴京大學」裡喬峰、令狐沖等人的故事。他本人承認《此間的少年》中的人物姓名來自金庸作品,但當時覺得這是校園小說,並不是武俠。

他說,曾諮詢過律師的意見,律師說沒有問題才出版的。

網絡作家、長江中文網總編輯董江波認為,《此間》在內容上與金庸的武俠小說沒有關係,但故事主人翁使用的是金庸小說人物原名,背景也設定在北宋年間、汴京大學等等,應該屬 「同人小說」範疇。

公開資料顯示,「同人小說」指的是利用原有的漫畫、動畫、小說、影視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節或背景設定等元素進行的二次創作小說。

報導稱,一位不願署名的律師表示,「這個問題是存在爭議的,不能一概而論,還得聯繫具體作品的情況,看是否構成著作權情況上的侵權」。

網民也各抒己見:「這種行為在著作權法上稱為『改作』,詳情請見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而改作依照同法88條及92條分別負民事跟刑事責任。」「二創很常見啊,但重點是你的商業規模為何,太大肯定被告。」#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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