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0月07日訊】西北蘭州市十三中學教員馮康,三十年來,一直致力於參加大陸民主運動,遭到中共殘酷迫害。
據馮康介紹,一九七九年二月至五月期間,他在蘭州地區大學上學,參加蘭州地區各大專院校聯合委員會民主學生運動。依據中共《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批判「文化大革命」和獨裁專制,推進民主革命。馮康還參加蘭州地區各大專院校聯合委員會發布《聯合聲明》,同時書寫《一會三權分立制》手稿文章。
馮康大學畢業後在蘭州市十三中學任教。
一九八二年三月六日,蘭州市公安局把馮康從學校辦公室抓到公安局,組織八個人晝夜二十四小時刑訊逼供,使用十五種刑法刑具殘害馮康的肉體和神經,長達二十七天,後又將其關押至蘭州市華林山收容審查站,長達一百六十二天。
蘭州市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甘肅省法院給馮康認定的罪名是:「惡毒攻擊、詆譭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誹謗黨中央領導同志,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馮康被判刑三年、開除公職、停發工資。
近三十多年來,馮康始終呼籲社會賢達保衛人權、維護選民共識、選民公決。他表示,侵犯公民的政治權利就是犯罪。
責任編輯:洪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