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6年11月10日訊】11月10日,中共前工商總局副局長孫鴻志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山東泰安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山東省泰安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2年至2014年,孫鴻志利用其時任吉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中共松原市委副書記、松原市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25家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本人或者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420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2009年中國新年前至2014年11月,孫鴻志利用擔任松原市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64萬餘元。
截至案發前,孫鴻志家庭財產及支出共計3,579萬餘元,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2,625萬餘元,孫鴻志對953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庭審中孫鴻志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15年6月15日,官方宣布,中紀委對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黨組成員孫鴻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陸媒報導,2014年12月25日,工商總局召開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當日上午,孫鴻志出席了會議,在主席台就座。這是一個正司局級以上人員參加的會議。據知情人士透露,就是在這個會上,孫鴻志被當場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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