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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員離退轉私校 教團籲禁任有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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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為避免離職教育官員任私校要職,教育部日前增設「旋轉門」條款,離職官員3年內不能轉任私校董事長、校長等職務。教團認為,應制訂禁止所有官員離退後至私校擔任「各種有給職」的旋轉門條款。

高教工會10日至教育部門口抗議,批評教育部的旋轉門是「打假球」,點名2名教育部離退高官,近年轉到私校擔任主任祕書和講座教授,完全不受旋轉門的限制,認為這限制只做半套。

該工會提到,有極高比例的教育部退休官員會前往私校擔任要職,除了領雙薪問題之外,更為人詬病的是教育部官員為了替日後擔任「私校門神」鋪路,任內便開始制訂出許多偏袒私校經營者的政策和法令。

教育部回應,所謂旋轉門條款,是在「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尚未完成修法前,教育部對於自我約束的法律修正,其餘則須回歸公務員相關法規來辦理。考量教育部對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挹注甚多資源,因此限制教育部「曾任」高階主管人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原掌理具較大資源分配權之職務。

另外,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8條第3項,及「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43條第2項,皆限制離職後不得擔任特定職務,但未擴至所有有給職務。因此,如果按照教團提議,全面禁止教育部官員擔任私校所有有給職務,恐有違反《憲法》第15條工作權保障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虞。

此外,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任私立學校職務,立法院也增訂條款,若每月薪酬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減發退休金之65%,或全額停發月退休金,目前交由朝野協商,未來法案修正通過後,所有教育部退休人員即受此規範。◇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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