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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誤殺罪恐回國受迫害

加拿大大陸基督教移民上訴得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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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一名大陸移民因犯誤殺罪,要被遣返。他自稱信基督教,回國後會受到迫害和死者家人的報復。他的上訴被法官接受,案子將發回移民官重審,因此有望留在加拿大。

加國法院文件顯示,福建人陳朝暉(Zhaohui Chen,音譯)於2007年11月來加拿大,由其繼母擔保成為加國永久居民,但一直沒有入籍。

多倫多警方說,2010年2月,當年18歲的陳在多倫多市中心的一間酒吧與20歲的華人男子朱錦濤(Jin Tao Zhu,音譯)發生爭執。陳動手打了朱。第二天,救護人員發現朱死了,他身上有10幾處傷口。陳隨後向警方自首。

2012年1月,法院做出判決,陳誤殺罪名成立,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並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同年11月,加國政府向他發出驅逐令。

《移民與難民保護法》規定,如果永久居民犯了刑事罪,被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他(她)就必須離開加拿大,而且沒有上訴權利。

2014年1月,陳向加拿大移民部遞交了遣返前風險評估申請。申請稱,他回中國後會遇到三方面的危險。

第一,陳是基督徒。福建的信徒遭遇了騷擾、恐嚇、逮捕、抄家等形式的迫害。家庭教會的領頭人往往受到更嚴重的迫害。在中國拍攝的紀錄片表明,教會成員被送進勞教所和監獄。美國國務院的報告表示,中共政府嚴重限制民眾的信仰自由。

第二,陳在2010年2月誤殺了朱。朱的家人住在中國。陳回國後很可能受到朱家的報復。

第三,中國法律規定,公民在境外犯罪後,即使這個人在國外刑滿釋放,中國執法部門可能會再次控告他違反《刑法》。也就是說他誤殺了一個人,回國後可能受到第二次懲罰,還可能坐牢。

2015年8月,陳的風險評估申請被拒,因此他必須立即回中國。他認為移民部的決定不合理,於是到聯邦法院上訴。
聯邦法官Richard Southcott在6月底表示,接受陳的上訴,移民官沒考慮到他是基督徒,一旦回中國會有危險。因此法官要求另一名移民官重新評估他被遣返後會不會有危險。◇

責任編輯:喬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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