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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永安大揚案 台NCC:研議補證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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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關於凱月併購新永安、大揚有線電視,申請變更董監事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翁柏宗23日表示,新永安、大揚案不只是單純系統經營者董監事變更,上週聽證會中,鑑定學者專家意見是新永安、大揚案已涉及實質經營權轉移或讓與,以及應評估涉及實質經營層面最終的控制者,後續將由業管單位對此進行研析,待業管處研析意見送到委員會審議後,才會有進一步動作。

「鑑定人的意見是未來審酌重點。」翁柏宗指出,新永安、大揚案應該不僅止於《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第1項董監事變更,NCC委託的鑑定人政大會計系教授林宛瑩建議以最終實質控制觀點處理,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江耀國則說,這已經涉及實質經營權轉移、讓與,所以要由業管單位研析,適用《有廣法》第23條第2項哪一條款。而《有廣法》第23條第4項授權NCC訂定有線電視經營者讓與、合併、投資案件准駁標準,NCC已於10月17日發布。

NCC如果要求新永安、大揚案送審,凱月就應該補證、補件。假使新永安、大揚案適用《有廣法》第23條第2項,完成送審程序後,才能做董監事變更。翁柏宗說,本屆委員有心調整有線電視市場結構與秩序,在審議新永安、大揚案時,將依准駁標準包括健全有線電視產業健全發展、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公共利益以及消費者權益等考量。

關於新永安、大揚與台數科有實質合併、經營關係,而台數科又打算購買東森電視,是否與東森案一併討論?翁柏宗回應,直向與橫向是否合併一起審,他需要了解台數科購買東森案是否已經送件。◇

責任編輯: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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