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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綠委提案修法收「觀光保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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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台灣觀光資源豐富,生態多樣,只不過鯨鯊、龍王鯛無法成為觀光資源的一環,而是成為市場商品、餐桌佳餚。立法院15日審查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在觀光風景區、特定保育區,主管機關可收取觀光保育費,作為保育環境之用。

立法委員葉宜津等17人提案徵收觀光保育費規定,葉宜津表示,台灣的觀光資源在濫殺、濫捕下,已遭受到嚴重的破壞,而在推動觀光與保育的同時,並無法適當地輔導當地居民轉業與轉型,進而維護生態,反進入了自然環境惡化、觀光資源受到衝擊等惡性循環。

葉宜津表示,參考鄰近的菲律賓、帛琉與日本等地,皆有適當地對遊客收取類似費用,而台灣也應增設法源,收取該費用並作為觀光主管機關可調度的資金,以輔導居民轉型,讓民眾了解保育的重要,創造環境、旅客與政府等三贏局面。

葉宜津表示,收取費用授權主管機關,可因地制宜,斟酌收取範圍、差別費率,增加彈性;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樂見提案,配合辦理。

此外,日前境外訂房網站airbnb,刊載許多非法營業的旅宿訊息,未來恐受罰。昨日交委會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的旅宿,若刊登廣告與營業訊息,將開罰3~30萬不等罰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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