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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鈺儀案還沒完 律師給受害者三萬元 要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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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12月14日,前加國餐飲集團華裔老闆潘鈺儀(Yuk-yee Pun,英文名Ellen)的詐騙案再次開庭。潘聘請了著名律師,希望獲輕判。辯護律師給華裔受害者三萬元,以幫他付銀行利息。

潘鈺儀案受害者吳先生(Henry Ng)告訴《大紀元》,潘的辯護律師Marie Henein給他一張三萬元支票,付款人是Marie Henein,不是潘鈺儀。

辯護律師盼輕判

星期三,辯控雙方的律師做了結案陳詞。檢控官要求法官判潘鈺儀有期徒刑3年。辯護律師Henein建議法官讓潘為社區服務,不坐牢。

法官德爾(Justice N.B. Dwyer)聽了辯控雙方的發言後,沒有馬上給潘鈺儀判刑,而是宣布量刑聆訊將在明年1月24日舉行。

法官判刑之後,潘鈺儀有30天時間考慮是否要上訴。然而,潘已在上星期向法院遞交了上訴申請。如果法院接受潘的上訴,此案將重新開審。

為使潘獲得輕判,潘的朋友、侄兒在信中寫道,潘是大好人,拿了很多獎,多年來為公益事業做貢獻。例如,潘曾任Sunnybrook基金會總監(Director),曾是頤康理事會(Board of Governors)成員。辯護律師Henein把這些信交給了法官。

頤康基金會總裁蕭顯揚曾告訴《大紀元》,頤康在大約2年前取消了潘的理事身分,因為潘欠頤康數十萬加元(包括租金)。她在1999年承諾捐給頤康一百萬元,但只履行了一半的承諾。頤康還在追這筆債。

華裔受害者:損失慘重

吳先生表示,他把寫好的《受害者聲明》與經濟損失報告交給了法官。

吳先生遭受的經濟損失超過68萬加元。他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後,給潘鈺儀62萬元買地,然後這筆錢就消失了。他每月付銀行1,750元利息,連續付了4年半的時間。如果他沒錢了,銀行有權賣房子。

「這個案子對我的生活影響很大。在過去4年半的時間裏,我一直是受害者,」吳先生說。

安省法官於8月25日判決, 潘鈺儀的詐騙罪名成立。伍先生自稱也是受害者,被潘騙了幾十萬告訴,他告訴《大紀元》,潘鈺儀騙的人何止一個吳先生。潘是一個專業的無賴騙子。很多人被潘騙得家破人亡。潘真的應該長期入牢。潘得到的贓款應該充公。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香港移民告訴記者,潘鈺儀有計畫地騙了太多人,高達數仟萬元。法院判她有罪,這是公正的,使正義得以伸張,大快人心! 這也為很多沒錢打官司的人伸了冤。潘應該服法。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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