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前董事長獲刑14年 挪用資金逾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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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2月23日訊】日前,香港上市公司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下稱雷士照明)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陸媒12月22日引述惠州中級法院21日發布的消息稱,吳長江一審被判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5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責令其退賠370萬元給被害單位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該公司原董事長助理陳嚴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檢方稱,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間,吳長江將雷士照明位於3家銀行的流動資金存款轉為保證金,安排陳嚴攜帶公司公章到3家銀行辦理質押擔保貸款相關手續;同時,吳長江通過其本人實際控制的4家公司為貸款主體,利用這筆保證金作為擔保,向上述3家銀行先後共申請流動資金借款90,162萬元。雷士照明為此先後出質保證金總額92,388萬元,上述貸款發放後,均由吳長江支配使用。

由於吳長江無力償還上述貸款,致使上述銀行將雷士照明的55,650.23萬元保證金劃扣,造成該公司巨額損失。

同時,2014年初,吳長江任重慶雷士照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時,通過重慶雷士照明總經理張某(另案處理)要求財務出納黃某(另案處理)等人在處理重慶雷士照明廢料時,將一筆處理雷士照明重慶公司的370萬元廢料款不轉入公司財務部門入帳,供其本人使用,並將變賣廢料的原始財務憑證銷毀。

雷士照明2014年8月8日晚間在香港交易所發布公告,宣布罷免吳長江CEO職務。2015年1月吳長江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逮捕。今年9月1日該案在惠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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